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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主席冯镇安的解释令人难以置信

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是在2011年永续能源发展法令下成立的法定机构。在2011年可再生能源法令下,该机构被授权在经营和管理落实电力收购制度(Fit)方面发挥关键角色。

在这项机制下,拥有公司和空地的私人和公司,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公司,需向大马永续发展机构申请成为受批准的再生能源生产商,然後授权它们出售由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给国家能源公司。

我们在本周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点出,共有48.9兆瓦或32.4%生产太阳能再生能源的配额,由苏兹苏丽亚娜和其夫婿托麦可莫拉斯,以及两名商业伙伴拥有的12家公司获得。他们通过复杂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来掩饰他们的拥有权。

他们获得的配额,远远超出已设立多年,但只获得分配9.2%和7.1% 的Cypark资源有限公司和 国油电力私人有限公司(Petronas Power)。

苏兹娜苏丽亚娜是前政府首席秘书莫哈末西迪的女儿,後者甫退休和 刚受委为国家石油公司主席。

《星报》昨天引述冯镇安的谈话指出:“遴选过程是光明正大的,因为它是采取电脑网上申请程序完成。”冯镇安更具体地解释说:“有关公司符合所有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财务承诺。”

如果上述情况确实如此,那麽由冯镇安领导的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必定是极不称职的,因为获得颁发45.9兆瓦太阳能发电配额的所有公司,在2011年12月2日的截止日期以前只成立了不过数个星期。事实上,在这12家公司里面,至少有8家公司只在2011年11月11日获准成立。

我们抽样调查了Synergy Must 私人有限公司 Trinity Creations 私人有限公司,发现它们的缴足资本只有100令吉。

这些没有资本丶在应用程序的时间点没有跟踪记录,并在申请期间没有雇员的公司,如何能符合“所有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财务承诺”的说法?因此,我们对於冯镇安对此课题作出回复的唯一结论是,要不是他完全盲目,那就是睁眼说瞎话。

令人可耻的事实是,太阳能再生能源的供应配额,因为政府提供赚取更多的电力收购制度,促使很多业内人士追捧。事实上,由於需求远远超过可用配额的程度,有关配额在开放申请的2小时内就被完全占据。

2011年可再生能源法令曾寻求保护“在落实电力收购制度的系统上需公平竞争和透明度”,而能源丶绿色工艺及水务部则需要“再生能源配额避免任何垄断”。

然而,我们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由政府首席官员设立的公司获得机会,在生产太阳能再生能源供应的配额方面获得最丰厚的利润。

我们呼吁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重新打开生产太阳能再生能源配额的投标程序,以确保所有企业能获得公平对待;而那些可能不能符合“所有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财务承诺”的公司,在鉴定的过程中唯有被淘汰。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