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在8月初宣判国家保龄球选手诺阿菲沙法定强奸13岁少女获准以2万5000令吉签保守行、无需判监的判决,已经开启了强奸罪在法律下的危险先例,直接影响其他相关强奸案包括日前乔治市地庭的宣判,总检察署有必要即刻提出司法审核!
上诉庭在诺阿菲沙案件中的判决是指标性的判决,当中的法律原则以及基础将成为类似案件案例,比较低级的法庭如高等法庭以及地方法庭在审讯类似案件时将被指标性案例锁绑,必须跟循指标性案例额的判决。
在上诉庭发布诺阿菲沙案件的书面判词的隔天,槟城乔治市地方法庭就宣判1名涉及法定强奸12岁女童同样获得以2万5000令吉签保守行3年,证明了上诉庭该项指标性判决的严重性。
国家的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指任何人士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女方是否同意,都属于强奸。这项条文源自于英国以及印度的刑事法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尚未成年以及入世未深的少女,不会在尚没有成熟思想能力的时候犯下错误。
上诉庭的判词其中一个主要理由就是案件没有涉及暴力、以及是在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但是,法定强奸条文明确表明就算是女方同意也是一项罪行,而上诉庭却以女方同意作为轻判的理由,完全违反了法定强奸法律保护少女的精神。
“同时,在罪案发生频密的今天,公众利益的主旨要求法庭对于类似案件给予应当的惩罚,而不是相反地让被告获得完全无需受牢狱之灾的轻判。”
乔治市地方法庭跟循上诉庭的判决已经让国民看到事件的严重性,我们不希望看到有第3、4、5宗的类似选票再度出现。如果上诉庭在诺阿菲沙案件中的判决没有受到司法审核,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的法定强奸罪行将变成十分没有意义,女性权益将受到严重的侵袭。
社青团全国副团长兼桂和区州议员黄家和 于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在怡保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