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政党包括朝野,都应该摒弃凶暴丶危险和龌龊这 3D(Desperate丶Dangerous 丶Dirty Tactics) 政治;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朝野双方可以各有主张,但都应该通过理性的方式来化解双方分歧,而非通过不理智的行径作出渲泄。
“所以,早前一连串的事件发生时,我们通过呼吁和报案方式,要求警方采取行动对付有关滋事份子,以免不法行径滋长,可惜警方对这些呼声和要求置若罔闻。”
有关案例包括土著权威组织作装射尿在槟州首长林冠英的肖像;拉队到林冠英的私邸示威,并把林冠英的肖像配上花环吊在门口和作出“死亡诅咒”。
“还有,前军人在净选盟主席安美嘉住家前面摇屁股丶一名商人号召在安美嘉住家前面摆摊作出干扰;巫统成员公开撕破首相署部长许子根的肖像,土权成员焚烧和踩踏林冠英的肖像等。”
据报道,在2006年时任巫青团副团长的凯里,为帝帝皇沙巫青区团代表大会主持开幕和进场时,曾作出踩踏以色列国旗,作为抗议以色列在黎巴嫩暴行的举止。
亲巫统或国阵者滋事,仿佛被国阵政府和警方“合法化”了,并未见当局采取任何对付行动。
“如今,在‘民主之诺’晚上发生有人对首相纳吉肖像露臀和踩踏首相夫妇事件,这是否一种人民依‘国阵规律’行事,结果是应验了国阵领袖终将有‘自食其果’的一天呢?”
任何不法行径都应当受到谴责,然而,警方这次以迅雷之速追查涉及人士,对土权等違法份子宽容。
“其中一名被追查的少女前往警局自首,竟遭到警方上铐和援引煽动法令调查,警方为何对这名少女扣上手铐?她是主动投案,而且年仅19岁,警方有什么理由怀疑她会潜逃!”
更甚的是,陪同该女子到威南警察总部自首的一名男性友人也被警方逮捕,两人还被送往隆市金马警区总部协助调查。
这已再次显示这个国家有两套法律,以及警方是持双重标准的例证,警方的做法无疑是要杀鸡儆猴。
人民有权利质询,为何警方不采取法律行动对付极端的土权组织和巫统成员,却对发生在“民主之诺”晚上的事故大费周章。
如果警方最终决定提控这些人,绝对无法让普罗大众信服。我呼吁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和警方,以公正的方式处理所有滋扰事件,而不是“言行不一”。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2年9月6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