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纳吉不配担任妇女丶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因为纳吉表示大马女性一早已获得平等权益,所以马来西亚不需女权运动;纳吉这番谈话,证明他对我国妇女斗争与问题懵然不知。
我国妇女在第一届选举即有投票权,是因为当时世界多数国家已经这样做。
“妇权组织的领导与压力,迫使政府与社会接受妇女权利,包括在政府部门与私人领域实行男女同酬丶拟定反家暴法令丶成立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丶预算女性开支,以及做出各种改变,消除妇女所承受的暴力与歧视,唤醒社会的平权意识。”
联邦宪法最终在2001年修改,把“性别”字眼加入第8条文,把歧视妇女列为违反宪法行为;这项修改不是给予妇女的“恩赐”,而是民间组织争取妇女权益与地位的成果。
女性们经过多年的努力,才得以修改法律,保护女权。
社会组织与性别指数(SIGI)显示,在2011年,马来西亚在146个国家中排名43,显示我国在两性平权方面,仍然远远落后很多国家;而我国妇女在社会与经济平权等各方面,仍然落后男士。
“相较于前任妇女丶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纳吉从今年4月接任以来,我们很少看到他提倡马来西亚妇女权益与福利。”
纳吉在全国妇女日50周年庆典的“大马不需女权运动”谈话,显示纳吉对妇女问题懵然不知;对於如何提倡国内妇女权益与地位,纳吉更是完全没有思路。
由纳吉兼掌的妇女丶家庭与社会发展部,甚至已忘记2012年8月25日是马来西亚妇女节;相对于去年,当天没有庆典,纳吉也没有发表重要声明。
纳吉在相隔约5一週之后才庆祝妇女节,显示这个节日在纳吉心目中是何等“重要”。
反观民联,在当天发表马来西亚妇女宣言──《马来西亚妇女议程》,阐明民联的政策与对妇女的关怀。
“我敦促纳吉辞去妇女丶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职,并委任另一位妇女担任这个职位,以示对妇女的尊敬。”
民主行动党全国妇女组秘书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2年10月3日(星期三)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