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州附近的丰富离岸油田一直受到高度关注,推测和争议。 该事件终于在10月16日国会中获得部长的書面回答。 最受争议的问题是该两块丰富巨大的油田是否已被移交给汶莱。
外交部长回答说,马来西亚和汶莱方面已经解决了L座和M座油田的事项,他们是在2009年3月16日透过“交换信件”的程序来处理該事件。 因此已经成功地解决与妥善的安排好。 海上边境重叠的问题也獲得雙方的同意. 这是因为涉及国际海上边界和国际海洋法律,所以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律公约”(UNCLOS)的規則來解決。
通过”交换信件”的程序,两个国家都同意透過“商业安排方式”,在汶莱海域共同分享L座和M座的油田的勘探权。
为了能够达到一起工作的协议,L座和M座油田被重新命名为 CA1座和CA2座。 两国已经于2010年9月21日在布城签署有關CA1座油田生产分享合约(PSI)的协议,而CA2座油田的合约则于12月13日已在砇苿市签署。 這两份合约(PSA)都由馬來西亞国油和汶莱国油,连同其指定的运营商和承包商所鑑定。
至于在CA1座和CA2座油田的联合勘探工作已在2011年尾展开行动。
外交部应提供更多的细节有关所谓的共享安排,和到底是哪一家马来西亚的公司被“给予”权利和合约去勘探CA1座和CA2座油田的生产。
此外,部长的回答中特别提到在汶莱海域共享CA1座和CA2座生产的原油是以”商业安排方式”的协议,這引起另一项怀疑和困惑。 这难道意味着该两座油田不再是在马来西亚海域内吗?
另一方面,大家将會很有兴趣的想知道,沙巴是否会从该处流出的原油中被分配到5%的原油分享税額。
民主行动党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洲 于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在亚庇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