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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低薪金制

政府所实施的最低薪金制已造成许多困扰和疑惑。根据该制度西马的普通员工必须支付最低薪金是RM900而在沙巴州则是RM800。 如今雇主和雇员因该项制度已面对许多问题,并造成许多方面的巨大影响。 从民众的回应中,许多人已深受因该项新措施的影响。

我接到众多投诉,包括员工被辞退,因为他们的雇主付担不起所规定的最低薪金。 那是由于雇主实在无法支撑额外的开销,加上受到目前经济不景而导致生意难做,盈利下降。

我希望看到有个双赢的局面,让雇主和雇员都能够受益,并不会受到该新制度的影响。 任何一方受到影响都不是好事。 如果要达到双赢的目标,必须要先提升和推动沙巴及马来西亚整体的经济,即让雇主能够获得更好的利润以持续雇用员工,并能够支付更高的工资。 因此,若要实现最低薪金制,政府必须首先要做到改善我国经济状况。最好的例子是邻国印尼,他们已达到经济腾飞和带动发展,现在他们已准备好和能够落实支付工人最低薪金制。

许多雇主和雇员经过谈判,并以日薪取代月薪的变通方式,以避免受到该最低薪金条例的惩罚,但他们不知道政府早已料到有此一招,而已早一步拟定日薪的最低薪金制。 联邦人力资源部和全国工资质询委员会已拟订一项关于“2012实施最低工资的准则”,并已在2012年9月6日颁布,其中特别提到有关日薪雇员的最低薪金准则。

沙巴,砂拉越和纳闽联邦直辖区最低日薪工资如下: –

一周内的工作日 日薪 每月总数
6 天 RM 30.77 RM30.77 x 26天 = RM800
5 天 RM 36.92 RM36.92 x 21.67天 = RM800
4 天 RM 46.15 RM46.15 x 17.33天 = RM800

(该计算是以每周工作48小时)

该日薪薪金制确实是行不通,从此来看日薪工人一定会选择要工作4天,因为享有相同的薪酬,而工作的天数很少。 这项日薪的安排根本不合逻辑,将会造成雇主面对更大的问题,该项条例根本是无法可行。

政府必须立刻进行修正和检讨,不可能依据算术法和数目字去做出将会影响大众的方程式。 拟定最低薪金制并不是玩游戏,这可带来严重的影响。全国工资质询委员会必须修改该项工资制度,必须要实际,以免对雇主和雇员造成更多的混乱和不便。

民主行动党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洲
于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在亚庇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