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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清理选民册后才选举

在皇委会调查期间,发现有大量不符资格或问题人物出现在马来西亚的选民册中,因此是不应该举行选举,除非选委会清理选民册。 如今选民册已受到质疑,因为被怀疑参插了欺骗和不公。 不能理解的是,一旦选民册公布于宪报,就不能被挑战,这到底是何法令和条例?

如果现在举行大选,对真正的马来西亚人是极不公平的,因为选民册里有许多“被制造的马来西亚公民”,而他们现在已分散在全马各地。 根据“1964年公民权法令”,要申请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的人士,首先必要持有超过12年永久居留证,并居住在马来西亚超过10年。 因此不可能在“瞬间”或“立即”成为公民。 但是很遗憾的是在马来西亚现有数十多万或更多此类的人物已被列为合资格选民。

许多人出来公开承认说,国阵政府在过去以“有条件方式”赋予他们公民身份以让他们能在大选中投票。现在国阵政府将要如何去处理他们一手造成的问题,和如何去清理选民册。 国阵是否坚决要在第13届大选无视具有高度争议性和不干净的选民册。 最好他们承认过去的过错,并给人民一个“公正”的交待。

沙巴首席部长慕沙阿曼说:“没有理由因为国阵政府有过失,而需要更换政府”。 这项说法使到真正的沙巴人觉得更加反感,因为国阵轻易让许多外来人成为“新公民”来分享大家的权益。 慕沙说的是“小过失”还是“大失误“呢?

世界各地的记录已清楚表明所有政府不公平和欺诈的事件必须要纠正,而其背后的策划者必须要承担全部责任。 “联合国人权宣言”清楚指出,这类问题必须要“公平和公正”的处理,马来西亚人投票的主权必须要获得最崇高的尊重。 因此不能因少数的政客为了其权力和地位就给于妥协,让他们以不公平和欺诈的手法去抹杀和毁损所有真正马来西亚人的权益。 如今国阵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是否是相等于叛国和诈骗。 若是这样,他们必须要受到惩罚并绳之以法。

选民册是‘民主’的象征,如果选民册不公正,马来西亚就是没有民主。 首相纳吉曾经宣布说过‘我国是世界最民主的国家’,这无疑是自打嘴巴。

铁一般的事实已明显的浮出,国阵政府再也不能对该选民册的不公假装不知道,还装着“无辜的”。

1958年选举法令中的第9A条文说:“选民名册已通过认证或重新认证 (视情况而定),并已在宪报刊登认证或获得重新认证的通告,根据所规定的法令,选民登记册应被视为最终的决定和有效的,因此不应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质疑或被提出上诉反对,或检讨,撤销或搁置。”

宪报刊登认证后的选民册,应该是不可以作为最终的决定,反而应该可以被重新认证。 实际上不能说任何认证是最后一次或最后决策而不能更改,其实是可以反复的重新认证。换句话说,可以反复的修正和清除问题选民。选民册在宪报刊登重新认证,选民必须都是符合资格的马来西亚公民。

马来西亚人要不要在第13届大选中和问题选民一同排队投票,这就要看国阵是否有诚意清除选民册? 以现在有问题的选民册进行大选是绝对不公平的。

民主行动党亚庇区国会议员邱庆洲
于2013年2月1日(星期五)在亚庇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