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三党青年团团长联合发表声明,谴责国阵滥用警方对学生领袖阿当阿里进行残酷的政治迫害,并且要求警方即刻无条件释放阿当阿里。
警方在5月18日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条文逮捕与调查阿当阿里,隔日却再援引更严重的刑事法典第1249(B)破坏议会民主条文调查他,甚至还突击阿当阿迪的办公室搜查。国阵一连串对阿当阿里的镇压行动,无疑是害怕人民因为选举舞弊而掀起的反对浪潮,这也证明国阵也对本身在5月5日赢得的政权感到心虚和不安。
在宪法第十条文保障下,每一个马来西亚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阿当阿里于上周出席在隆雪华堂举办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呼吁大批民众上街抗议选举舞弊的言论,只是在行使宪法赋予他的权利,既不具煽动性,也没有任何破坏议会民主的动机,因为集会自由也是宪法下允许的权利。
文告提醒首相纳吉,去年他已经公开宣布废除煽动法令,证明他本身也认为此法令过时和不符合法治精神,但为何在第十三届大选刚结束之际,纳吉就急不及待地默许警方动用此恶法来对付一名学生领袖,政府援引煽动法令提控阿当阿里粉碎了纳吉常常挂在嘴边的“一诺千金”精神,也让纳吉的诚信再次破灭。
“若煽动法令依然生效,那纳吉政府为何不对以下发表种族宗教极端言论的人进行提控,如发表要烧毁圣经的土权主席伊布拉欣阿里、发表侮辱兴都教言论的土权副主席祖基菲里诺丁、发表“马来人报复华人”言论的前上诉庭法官莫哈末諾等?”
此外,若破坏议会民主的罪名可以套在阿当阿里的身上,那警方更应该先提控曾经用跳槽手段获得霹雳州政权的纳吉,当时他率领的霹雳州国阵是用违宪和违民主的手法强硬抢夺民选的民联政府,难不成呼吁上街示威是破坏议会民主,把议长抬出议会厅就是符合议会民主?
“显然的,所有恶法的设计都是针对异己,国阵政府双重标准的做法又如何取信于民呢?只会进一步证明国阵依然是一个专政,且无法容纳民主多元声音的霸权。”
民联青年议员也挑战刚出任青体部部长的凯里表态,是否支持国阵政府残酷地提控阿当的行动,毕竟凯里在宣誓出任部长时表示要将年轻一代的声音带进政府,而阿当阿里呼吁上街抗议选举舞弊就是年轻一代的声音,巫青团长有必要对此作出回应。
国阵必须即刻废除煽动法令和其他恶法,尊重人民的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采取强硬手段镇压人民势必引起民意反弹,因为抗议选举不公的,不只是阿当阿里,数场的黑色集会已经见证数以十万的各族民众站出来表达反对的声浪,国阵以为提控在野党和学生领袖就能消除民间的声音根本就是自欺欺人,若国阵政府依然不愿意进行选举改革,人民的力量最终将会崛起。
伊斯兰党青年团团长纳斯鲁丁、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张聒翔及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三苏依斯干达于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在吉隆坡所发表的联合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