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槟岛市政局主席的陈锦华与丁福南,绝对不能逃避他们所应负起的责任,而且有必要向公众交待为何他们竟屈服于巫统的压力,让槟州巫统大厦能够在未获建筑图测批准的情况下,提前19个月开始动工?
陈锦华是从1992至1996年担任槟岛市政局主席,而丁福南则是从1996至1999年接任此职。槟州巫统大厦是在1995年12月23日获特批动工准证,但其建筑图测却迟至1997年7月30日获得批准,修正建筑图测则在1998年7月23日获批准,而入伙准证在4天后即获发出。
摆在眼前的问题,即使安华当时乃副首相及槟州巫统主席,甚至这个建筑物是由获奖无数的绘测师设计,但陈锦华与丁福南作为槟岛市政局主席,他们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让这个工程在所有图测获批之后才动工。
我感到很奇怪,若建筑图测未批的情况下,就让巫统大厦的建筑工程动工,绘测师究竟要根据什么图测展开工程?只要任何建筑图测未获批准,任何人包括国际权威及获奖无数的绘测师,都无法保证这个图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市政局所有相关的指南规定!
槟州巫统主席再纳阿比丁要将整个矛头转向安华,并宣称安华才是回答这些疑问的最佳人选,同时又宣称巫统只是巫统大厦的住户。既然巫统领袖一再辩解这座大厦不属于巫统所拥有,而且巫统只是这座大厦其中两层楼的租户,又为何要当时身为槟州巫统主席的安华作解释呢?
再说,安华当时并非槟岛市政局主席,整个图测亦非由安华批准。反之,当时身任槟岛市政局主席的陈锦华与丁福南,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责任阻止发展商抄捷径,反而还为虎作伥地特批巫统大厦提前19个月动工。
如今,槟州巫统大厦顶楼的擎天柱倒塌,会否跟当年特批提早动工有关系呢?这些疑问确实有待解答。我要促请陈锦华、丁福南及巫统领袖,不能只是指责我们政治化这个课题,进而逃避对我们所挑起的疑问作回应。
毕竟,这是人命关天及牵涉公众利益的课题,陈锦华与丁福南绝对不能逃避他们所要承担的历史责任。迟至今日,陈锦华还未针对此事作回应。我要促请陈锦华别再逃避。即使你可以逃得了一时,却逃不了一世!
丁福南还说,只要绘测师负责任及肯在违反指南、程序与图测时缴付罚款,则可以被接受。这显示丁福南完全同意,任何人即使违法只要愿缴付罚款,就可以逍遥法外,充分暴露了其无良政客的劣根性!
| 民主行动党槟州秘书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在槟城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