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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会要总检察署重拟对朱玉叶案被告控状

针对北大女学生朱玉叶遭奸杀案被告获法庭宣判无罪释放,我将通过国会辩论感谢最高元首施政御词的动议时,要求总检察署重拟对朱玉叶案被告的控状,以免让犯罪者轻易逍遥法外。

与此同时,总检察署有权指示警方重新开档调查朱玉叶命案,包括逮捕嫌犯或其他在逃者归案,以便让整个调查工作的角度更为全面,甚至通过提呈新的犯罪证据,上诉法庭要求重审或翻案。

根据高庭司法专员的判决,死者身上有被告和第三者的精液。这意味着主控官必须在控状中,提控被告伙同其他在逃者致死死者,以免让案情产生疑点,让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进而被判无罪释放。

此外,民众的另一个疑问就是,为何警方只以谋杀罪名提控,而没有加控被告强奸等罪名?不管怎样,基于朱玉叶父亲朱亚寿一家人要求上诉,总检察署有必要基于尊重死者家属的大前提下,通过重拟控状或提呈更完整的证据,让朱玉叶能够沉冤得雪。

我感到很惊讶,为何警方及总检察署在处理此案时,竟然如此粗心大意,让此案被告能够逍遥法外?如果身为拿督儿子的被告完全没有涉案,他又为何要在2009年3月1日受警方传召协助查案后,便在同月5日潜逃至澳洲,并在相隔案发6年后回国时才被逮捕及面控?

很显然地,朱玉叶案还是有司法可彰显公义的空间。因此,我们希望警方及总检察署,绝不要因为法庭一时的判决就让查案工作告一段落,反之应即刻修补司法程序的漏洞,以便通过上诉程序或重拟的控状,让朱玉叶命案能够重新翻案。

民主行动党槟州秘书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