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去年杪通过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预料最迟将在今年底生效。
根据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今天提供予我的书面答复,其部门目前通过国家房屋局,针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为各州政府举办汇报会。
2012年分层管理法案是在去年11月26日获国会下议院通过,以及去年12月9日获上议院通过。随后,这个法案是在2013年2月5日获国家元首御准,并于2月8日在宪报上公布,订名为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或志号第757法令。
这个法令一旦生效后,将在马来西亚半岛11个州属,以及吉隆坡、布城与纳闽联邦直辖区实行。然而,这个法令迄今仍未生效,让许多人尤其是利益经常被发展商或管理层剥削的购屋者,感到非常忧心。有鉴于此,这个法令若能尽早生效,必然能够解决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截至今年6月,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为半岛10个州属举办汇报会;至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吉打州,汇报会最迟将在7月初举行。
随后,各州政府必须在州行政议会,提呈并通过动议采纳有关法令。一旦各州政府采纳后,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将会公布上述法令的生效日期,同时落实这个法令所阐明的新机制,包括设立分层管理仲裁庭、委任副建筑总监、规定发展商缴付抵押金修复共管产业所出现的缺陷等等。
民主行动党槟州秘书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3年7月2日(星期二)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