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马来西亚政府停止针对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口实施司法鞭刑,以及重新检讨鞭刑的使用。鞭刑被视为残忍和不人道的惩罚方式。
马来西亚政府有考虑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国际公约》,其中清楚禁止鞭刑。
在国会参与感谢元首御词的辩论中,我敦促政府基于人道理由,至少先考虑停止针对非法移民实施鞭刑。
以鞭刑这种极其屈辱的惩罚方式针对非法移民是不当的。非法移民是不平衡的国际经济结构的受害者,他们并非真正的恶人,人口贩子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2002年开始,政府开始对非法入境者施以鞭刑。可是,鞭刑并没达到防止移民非法入境我国的威慑性目的。在2010年至2013年6月之间,共有1万3851名外国人因触犯1959/1963年移民法令而施以鞭刑。
我向我国内政部长拿督斯里扎希询问各国籍受鞭刑的人数及他们的罪刑。
根据我在7月1日收到的国会回答,监狱局的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2013年6月共有4万2634名罪犯被施以鞭刑。
其中,2万6214人或61.5%是犯下强奸、抢劫、运毒、持有枪械、袭击、商业失信等罪刑的马来西亚籍囚犯。
被施以鞭刑的外国籍囚犯有1万6420人或38.5%,706人因为刑事罪刑,610人因为危险毒品法令,1253人因为1983年药物受养人(戒毒治疗及康复)法令[Drug Dependants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Act 1983] 及 1万3851人因为1959/1963年移民法令。 这些外籍人士来自菲律宾、印尼、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柬埔寨、印度、缅甸、泰国及孟加拉。
民主行动党政治教育局主任兼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 于2013年7月5日(星期五)在居銮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