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法令在2011年废除时,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鉴于科技的改进,对于被放逐罪犯的阻遏作用不大”,它不得不被废除。
纳吉2012年7月在拉萨政府学院对公务员说:“在过去,这是容易的,如果有人做了坏事,我们只需逮捕和把他们送进巴西富地或而连突的扣留营。但是现在,这是没有用的,因为不管你送他们到多远的地方,只要他们拥有手机,他们还是可以为所欲为(犯罪)。”
事实上,首相走到今天,才呼吁大马警方现在必须改变他们的工作方式。他说:“现在,警方必须训练他们自己如何寻找证据。” 除了在紧急法令下逮捕嫌疑犯和拘留他们,纳吉现在要求警方提供证据把他们控上法庭。
纳吉在2012年4月,也曾在吉打州苏丹端姑阿都哈林登基为第14任国家元首仪式上的讲词中辩称:“政府相信,自独立以来超过半个世纪奉行民主,马来西亚人民的成熟已到达一个高水平……”
“有鉴于此,我们现在正准备进入一个新时代,我们不能再看到政府的职能是限制个人的自由,相反的,在宪法下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须受到保护。”
然而,现任的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和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现在却告诉我们需要恢复紧急法令,或者是类似紧急法令内未审先扣元素的法令,以便遏止国内不断上升的罪案。
这显示阿末扎希与卡立正告诉首相和全马来西亚人民,大马皇家警察过去42年在紧急法令的“娇纵”下,是完全不能够“寻找证据…以及提供证据把(罪犯)控上法庭”。
内政部长声称国家罪案率的上升,是由于缺乏防范性的法律来打击这些罪犯,以及“警方必须被赋予足够的权力”来处理这些“罪犯” 的说法,似乎正致力于扭转纳吉正实施中的政治改革。
根据《每日新闻》日前的报道,卡立也表示那些曾经批评警方打击罪案能力的入士,应该回到这项新的法律。
马来西亚人民要告诉卡立和所有紧急法令的支持者,批评警方打击罪案能力的用意是呼吁他们提升办事效率和专业的精神。它绝对不是要求提供警方不合理的权力,在完全没有经过法庭任何一天的审讯下,就可以扣留被指控为“罪案嫌疑”的人士。
过去就发生许多滥用紧急法令的案例,例如十几岁的青少年首次被扣留了60天,之後分别被放逐到柔佛丶吉打和彭亨州两年,只因涉嫌偷窃电单车。这些滥权和不公正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刑事调查部的人手短缺,以致他们在没有完成详细的调查,以及收集足够的证据把这些涉嫌的人士控上法庭之下,就把他们当中的大部份涉及者,放逐到全国各地的扣留中心,警方本身在实际上就是法律。
我们必须不再让这些不公正的事件再次发生。内政部长已经宣布首相署长拿督刘胜权和南茜苏克里,负责草拟取代紧急法令的草案。我们呼吁这两位部长强烈反对任何试图将含糊的条款列入,以允许警方拥有不需经过审讯的情况下,就可以扣留一个人任何一段时期的酌处权。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赞同首相作出“警方现在必须训练他们自己如何寻找证据……以取代在顺应急法令之下只是逮捕嫌犯和放逐他们”的呼吁。总警长在未经审讯就可以随他喜欢而将任何人扣押的事件上,应该停止像婴儿般哭泣地抱怨,而是开始鞭笞大马皇家警察部队,特别是实现2005年敦达祖丁皇委会报告内提出的改革警队建议。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3年7月8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