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槟州反贪污委员会主任无视全国大选公开买票的实情,甚至主张关掉当局接获7宗投诉所开的调查档案,让我们不得不质疑反贪污委员会的公信力。
虽然民联候选人曾就国阵代理人在槟州公开买票一事,向反贪污委员会作出7项投报,但是槟州反贪污委员会主任沙玛拉祖却说,反贪污委员会无法肯定上述7宗投报有贪污的成分。
在槟州,所有人都知道国阵公然通过一个马来西亚组织的网络,在全国大选之前及期间近乎每晚举办免费宴会,包括提供免费啤酒及幸运抽奖等。
此外,当局亦通过全国大选期间广派礼券让人免费添油、免费看戏及到巴刹免费买菜等。所有愿意穿上印有一马标志T恤及围裙,或者在屋外贴上印有一马标志招贴者,亦会获分配优渥现金。
在全国大选落幕后,国阵还通过一个马来西亚代理,在国阵胜出的国州选区,大派钱予所有持有特别券的选民。整个派钱过程长达3天,而派钱者甚至毫无忌讳,却不见当局派人即刻查办。
尽管当局未劝告这些获派钱的选民要如何投票,但是,所有持着印有一个马来西亚标志特别券的人都知道,只有国阵在某个选区获胜,他们才有可能获分金钱。
这种种的情况确实能够构成贿选的罪名,同时符合1954年选举罪案法令第10条文对贿选所列下的定义。因此,反贪污委员会若说无法对派钱的行为采取行动,这根本是说不过去的。
根据沙玛拉祖,所有被传召的证人无法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底下,揭露派钱的行为能够构成贿选的罪行。
他还说,这些领钱者无法确定派钱者的身分,而派钱的地点经常一变再变。当反贪污委员会派人到场时,这些涉及派钱的人却消失无踪。
在整个竞选期,反贪污委员会对国阵公然贿选的行为视若无赌、无动于衷,反而只是根据民联候选人在大选落幕后所作的7项投报展开调查,最后却得出国阵未涉及贿选的结论。
这显示反贪污委员会在面对国阵时,根本就不敢采取积极与果敢的行动,以致整个调查过程竟是如此被动与消极。
我要促请反贪污委员会不要再对国阵公然贿选的行为视若无赌。尽管证据不足,但是反贪污委员会仍然可以向所有领国阵钱的证人下手,并要他们给予最全面的合作。
如果这些人拿了国阵的钱,又不肯给予反贪污委员会合作,反贪污委员会可以提控他们受贿。毕竟,受贿者与贿赂者皆犯下同等的罪行。
这乃是要确保这些受贿者跟当局合作,转作反贪污委员会的污点证人,将那些破坏选举民主的始作俑者绳之于法,而不是躲在一个马来西亚的背后,继续且嚣张地大行其道。
槟州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