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扎希在日前宣称,他将在下一季的国会会议,全面提呈针对罪案所展开的最新研究数据,以证明为何需要恢复紧急法令(EO),让警方可以不经审讯而扣留嫌疑犯2年。
他说:“我已获得相关数据并得出结论,那就是在雪州发生有组织性的罪案,有90%涉案者是曾在紧急法令下扣留在新邦令金扣留营,过後被释放出来的前扣留犯。我将在下一季9月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有关的研究数据,以便证明紧急法令是需要的。”
我们要询问内政部长,令人困惑的问题是,如果有关研究已经得出结论,而他本身也已经作出研究,为何还需要等待2个月才向国会提呈报告?为何阿末扎希不在下周,即还在进行中的国会会议上提呈?
事实上,即便有关报告不在下周提呈,他仍然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公开研究报告的结论。阿末扎希根本就没有需要多等2个月来“证明紧急法令是需要的”。
无论如何,如果你有详读阿末扎希的声明,我们只能推断他是完全自相矛盾。倘若“研究”甚至存在,那麽当局肯定可以确定这令人震惊的90%涉案者 ,是从新邦令金扣留营释放出来的紧急法令前扣留者的身分,这些“罪犯”已经可以被确认和逮捕,以及被调查和展开适当的检控行动。
可是,如果他们已被逮捕和调查──惟相关的报告却很少,那罪案为何还是猖獗,而警方又需要紧急法令?
部长是否试图在告诉我们,他们已经确认过去几年所有犯罪事件的嫌疑犯,但却不能够逮捕和提控他们?
事实上,如果阿末扎希指责90%涉案者是紧急法令的前扣留犯是确实的,它实际上没有“证明紧急法令是需要的”。相反的,它只是证明警察部队完全是无能的!
我们需要质询的是,如果警方能够这麽确定这90%涉及罪案者的身分,那麽警方为何不能提控和把他们送进监牢?假使警方也不能提控这些涉案人士,那警方能够获得的证据,是否只是当中的一半或甚至是只有四分之一?
不管怎样,根据内政部长的辩解,在没有紧急法令并通过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把这些“罪犯”送进监牢的话,警方是绝对无助的。因此,警方有需要采取更简单的出路,那就是成为证人丶检察官和法官,以便可以在未审先扣的情况下对付这些“罪犯”。
不像阿末扎希般,似乎已经很难采取具体的统计数据,我们只需要使用过去由警方曾发布的统计数据,就已经够证明紧急法令在打击激增的罪案方面是完全无效的。例如,马来西亚的罪案指数从2003年至2008年急遽上升。在最颠峰时期,也就是犯罪率从2004年至2007年上升了34%。在这段期间,警方仍然可以援引紧急法令采取行动,惟罪案却是势不可挡。
然而,即便紧急法令在2011年杪废除,但警方和内政部却以罪案指数在2012年下降了7.6%,作为辩称当局打击罪案的胜利。因此,根据由警方本身公布的上述官方罪案统计数据,阿末扎希怎能在这个时候把罪案激增,完全归咎於于紧急法令的废除?
职是之故,就如阿末扎希对于“红豆兵”事件,指责它乃是由民主行动党斥资数以百万令吉来资助的无稽之谈一样,这个所谓“在有预谋及有组织的重型罪案当中,有90%涉案者是曾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的前扣留犯”的研究,完全是阿末扎希所虚构出来的,它根本就不存在。
我们严正关注内政部长利用公众对于罪案激增的恐惧,来达到恢复马来西亚恶法的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不是把焦点放在如何提升警方打击罪案的专业精神丶效率和有效性。
我们呼吁全国总警长和内政部长听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宣布废紧急法令时的劝告,即“警方现在必须训练他们自己如何去寻找证据”。首相也要求警方目前是时候“提供证据以把他们提控上庭”,而不只是顾着要援引紧急法令来逮捕嫌犯和放逐他们。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