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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警方对拥有黑帮标志纹身者穷追猛打,是一个非法和违反法令的行为!

我炮轰大马警方在社团注册局宪报49个非法组织后,对拥有黑帮标志纹身者穷追猛打,是一个非法和违反法令的行为!

政府在上周才通过宪报颁佈49个黑帮为非法组织,而法律为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没有人会因为违反尚不存在的法律而受到惩罚。

“就是说,当权者不能有肆意的权力,也不能在事情或行为发生後才做出有回溯性的修订法律来惩罚有关人士(Laws should not apply retrospectively)。”

正如马来西亚政府是在1982年3月1日制定一夫一妻制,即必须注册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否则就是违法,然而,在1982年前丈夫通过传统仪式拥有多个配偶的情况,则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新法律可有回溯性功效,那些男人岂不是被迫要修掉多妻?”

此外,我也抨击警方在还未调查事间及收集证据前,就大肆逮捕身上有所谓非法组织标志纹身者,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需知道,一些艺术爱好者,也把纹身当作是一门精致的艺术,警方不能单单针对所谓黑帮的标志,就作出逮捕的行为 ,使艺术纹身者受到无理的打压。”

只要一个人还没有被定罪,就表示还是清白的。

“那些因为纹身被警方逮捕的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举报警方滥权,因为警方根本不能随意逮捕任何人。”

民主行动党吉隆坡直辖区秘书兼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
于2013年9月5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