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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政府以4理由,允许陈平骨灰回国

我以四大理由,呼吁政府重新考虑允许陈平骨灰运回国,让他永息家乡。

这些理由足以构成政府让陈平叶落归根的必须条件。

这四项理由是:
(一) 依据1989年的合艾和平协议精神,所有前马共分子皆可归国定居,或回来拜访,陈平生时不获得回国定居或拜访,死后起码应获得永息家乡。

(二) 陈平曾反抗侵略我国的日本军队以及英国殖民统治,对国家做出贡献。

(三) 陈平曾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本地报章,对马共曾错杀无辜,向遭受残害的危难者、受害者以及他们的家属道歉。

(四) 死者已矣,政府允许陈平永葬家乡,了决他最大的遗愿,是符合人道精神的做法。

允许陈平骨灰回国,并不意味同情或支持马共主义,也更不是漠视 一些人,包括退伍警察和军人的感受。

1989年合艾和平协议功臣的前总警长丹斯里拉欣诺于2009年就曾说,如果谈判时只想到马共杀害人民的罪行, 那么有关谈判就不会有结果。

马共已经放下武器20多年,此时再以“陈平是恐怖份子”或”马共曾杀害人民“的理由拒绝陈平骨灰被运回国,不只显示政府没有度量,同时也复杂化整个问题。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