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呼吁前全国总警长敦韩聂夫清楚交待马共总书记陈平是否依据期限申请回国的课题。
敦韩聂夫说陈平美在1989年合艾和平协议签署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因此已失去回国的机会。
然而报道指他曾说过陈平已于1990年呈交有关申请,因此敦韩聂夫必须为这个维生门提供交代。
一篇志期2009年12月2日的“大马局内人”报道说,1991年4月28日的新海峡时报的报道指敦韩聂夫证实陈平已申请回国。
新海峡时报也指敦韩聂夫说:“陈平很迟,接近截止日期才呈交回国申请。”
有关报章于1991年9月9日也指政治部主任拿督朱基菲阿都拉曼声称陈平的申请“正获得处理中”。隔天,敦韩聂夫也说当局正在研究陈平的申请。
敦韩聂夫是否曾经或可以否认他曾于1991年所说过的话?
若他当年曾说过那些话,即证明陈平已在1年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敦韩聂夫是否知道陈平曾在他的回忆录《历史的另一面》提及申请回国事项?
陈平是这样写“在我履行了和平协议后,我期盼返回故乡。1990年,我申请在马来西亚定居,但是却于1991年12月被拒绝。”
陈平的回忆录提到的申请日期与1991年敦韩聂夫所提的时间,看来是相同的。
如果陈平确曾于1年的期限内提出回国定居的申请,那敦韩聂夫就该解释,为何其申请被拒绝?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