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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童婚悲剧乃前车之鉴 政府是时修订法律

日前,也门一则儿童新娘逝世的新闻震惊了全世界。在当地,一名8岁的小女孩被迫嫁给40岁的夫婿,结果她在新婚当晚就因内出血而身亡。发生了这个悲剧后,也门人权部长高呼“够了就是够了”,并誓言推动国会立法禁止儿童婚姻,将合法的结婚年龄定于18岁。

在我国,虽然类似童婚受害者身亡的个案还没发生,却深深值得我们借镜。就在今年5月,沙巴有一名12岁的女童嫁给一名40岁的男人,成为他的第2名太太,而这个男人竟然就是之前强暴她的罪魁祸首。

然则,这只是冰山一角的事件。根据一份2000年的人口和住房普查,我国共有6千800名少女在未满15岁时经已结婚,当中有2千450人是马来土著,1千550人是其他土著,华人有1千600人,印度人有600名和其他族群有600人。同样的资料也显示,有235名介于10岁至14岁的儿童新娘已经在守寡,有77人已经离婚或分居。

另一方面,吉打宗教局的报告显示,在2008年与2010年之间,向该局提出儿童婚姻的申请就上升了35%,分别是2008年的75宗,2009年的99宗和2010年的101宗,当中有90%涉及了低于16岁的女孩。

现况下,我国的法律规定,非穆斯林的法定结婚年龄是18岁,而介于16岁至18岁的非穆斯林必须获得州首长的书面许可才能注册结婚。而针对男、女穆斯林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18岁和16岁。特别的是,只要有回教法庭的许可,穆斯林可在任何年龄结婚。

首先,我国法律不应区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法定结婚年龄,因为我们很难可以从一个人的宗教信仰来判断他的身心灵是否成熟。更何况,10岁至14岁的女童比起20岁至24岁的女生,她们有五倍更高的风险死于怀孕和生产。绝大部分的她们并没有办法在婚后继续接受教育,也因为她们的年幼,更容易成为肉体、精神和性侵的受害者。

因此,我吁请政府修订现有的法律,无论是民事法或回教法,都应该全面禁止童婚。唯有立即行动,才能避免也门儿童新娘的惨剧在我国重蹈覆辙。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