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注册局总监拿督阿都拉曼奥斯曼今天承认行动党可以因为重选中委而举办特别代表大会。
此番言论与他数天前的言论成强烈对比,当时他说党选只能在全国代表大会进行。
很显然地他已经错了。他应该纠正之前的报导,但是他没有。现在大概是因为昨天吉隆坡高庭判决承认行动党党章第1附录(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议会常规)的第46条文里面提到,行动党有权通过党特别党员代表大会选出中委。
第46条文阐明:
“倘若召开党员特别代表大会以选举新中委会,本常规第43、44及45条文也须相应适用。”
拿督阿都拉曼不能逃避一个事实,那就是这项条文非常明显在表达了行动党能够通过党特别党员代表大会选出中委会。
关于第43、44及45条文的运用。第43条文阐明,每一位代表都有权获取任何参加中委会竞选之候选人名单。第44及45条文说明如何处理选票及投选的方式,这将在明天的党特别代表大会举行。
当他发现他已经狡辩不了,拿督阿都拉曼便改变攻击的言论,他现在说行动党党章要求所有代表需在10个星期之前收到通知,出席党代表大会。
关于这一点,他又错了。
党章第八章第6条文阐明:
“于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10个星期前,秘书长须以书面通知所有支部秘书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之日期,并促其注意本章节第7及第13条款之规定。”
很显然地,这是用在全国党员代表大会,而不是党特别党员代表大会。
至于特别党员代表大会,第八章第8条文可适用,它阐述:
“召开特别党员代表大会之通知书须于特别党员代表大会前至少7天发出予所有支部及代表,并须注明大会所欲讨论之事项。”
很明显地,这项条文规定特别党员代表大会至少需要7天前发出通知。
我促请拿督阿都拉曼停止混淆公众视线。他自己可能混淆,但是我们控制不到。他不能也不可以针对我们的党章发表不正确的言论,还要我们遵守。
身为行动党法律局主席,我必须现在要求他停止发表特别党员代表大会需要10个星期的通知这种言论,上述第8条文已经阐明是7天之前。
他做的事也是错的,正如他说中委只能通过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他现在说必须在10个星期前发出关于特别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这是完全错误的。
因此,就这件事情而言,他已经没有资格成为社团注册局的总监。他应该基于他再次犯错、道歉然后辞职。
至于行动党的特别党员代表大会是符合党章的,我们将在明天依照原订计划进行。
| 民主行动党法律局主席兼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 于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