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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漠视无国籍儿童困境

槟州政府从今年2月起推动的“无国籍人士计划”,总共协助了265名无国籍人士向国家登记局申请报生纸、身份证和公民权,这是值得肯定的一份努力。无论如何,这项计划需要国家登记局和内政部的配合,才能解决这些无国籍人士没有报生纸或大马卡的困境。

根据内政部2009年3月11日的国会书面回答,我国总共有32,440名的儿童没有大马国籍。内政部长也在2009年11月5日的国会书面回答表示,我国拥有374,500名的红登记持有者。

但是,当我在2013年9月24日在国会提出同样的问题时,内政部长却说国家登记局并没有保留无国籍人士的数据和记录。内政部时而有时而无的回答,让人怀疑 内政部是否在刻意隐瞒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儿童权利公约》第七条表示,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从出生起获得姓名和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此外,缔约国应确保这些权利按照该国法律及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在这一个领域承担责任并加以实施,特别是当儿童面对无国籍的问题。

很遗憾的,虽然大马在1995年2月17日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我国并没有落实该公约的第七条文,导致我国的无国籍儿童在求学、和成年后的求职和组织家庭,充满难度。

即便我国政府还未准备好给予公民权予这些所有无国籍儿童,我促请政府能在他们提出申请时能减少限制并放宽条件。内政部长的回答一直强调公民权是一项政府的“特权”,而非申请者的“权利”,但基于人道理由,如果这些无国籍儿童其中一个父母是亲生或领养的 大马公民,我国政府就应该给予他们公民权。

如果沙巴数千万的非法移民在恶名昭彰的“身份证计划”下能获得身份证,为何内政部却持双重标准,让这些无国籍儿童无法享有同样的待遇?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