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土著对“强化土著政策”的反弹并非是想当各自的“族群英雄”,而是出自对这个国家的忠诚。我们担心此类型的政策,是因为它不但对国家经济的种种弊端无法对症下药,而且花费了大笔公帑,最终也只是满足了一小撮人的利益。
单一族群政策从新经济政策开始已经实施了四十多年,然而除了成功塑造出少数的巫统朋党的“精英富豪”外,土著同胞普遍上仍然处于贫困阶段,而国家经济也一年不如一年,并无实际成效可言。巫统四十多年来便是透过和骑劫利惠土著的政策来让朋党牟利和谋私,而忽略了大多数的土著同胞。由此可见,“亏欠”土著的不是国家,而是巫统。
我国的先贤们在制定《联邦宪法》时,透过第153条文已考虑到公道对待当时处于经济劣势的土著,所以该条文批准了政府在四个领域给于土著优待,并把这些特别优待的领域着重于公共服务和教育。因此,我们足以瞧见,先贤们是要通过教育,让土著来提升自己,以便在未来能够自力更生,而不是一昧地透过这四个领域外的多种拨款和福利等,以致土著失去了竞争能,所以必然造成土著对巫统的过度依赖性。
因此,巫统的单一族群政策不但是违宪的,出发点也不在于对本身族群的公道化,无非只是希望透过建立起土著对巫统的人依赖,来巩固自己的权位,以保住他们的政权而已。
| 马六甲民主行动党财政兼格西当区州议员陈仲祥 于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在马六甲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