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许子根一味地通过提出先决条件来表示他并非想要真正地辩论两宗合计1亿2400万令吉的土地丑闻,那么州政府愿意私下与他会面,将这宗史上最大的丑闻问个清楚。
前槟州首长丹斯里许子根应该在不设任何先决条件下进行辩论,而不是不顾一切地企图阻止两宗在他执掌槟州期间发生、合计1亿2400万令吉的土地丑闻的讨论、对话甚至是辩论。许子根应该更加果断地决定,是否要辩论土地舞弊案,而不是一味地通过提出先决条件来阻碍和拖延这场辩论。
他还要求:”林冠英应该马上撤回及停止他自2008年3月以后不断地宣称州政府可能在这起案件中损失4000万令吉”,很明显地,这种谈话含政治动机,以为国阵在即将到来的峇东埔补选做准备。
当行动党在野时,我们都不会在辩论前预设任何条件,这是对于追求真相的一鼓动力所致,当时我们并没有像许子根那样享有政府的好处。为什么许子根却不同,在辩论前先谈条件,而不是拿出勇气,在不设条件的情况下辩论,像一个真正的反对党那样追求真相,提倡公共参与及透明度。
我想要强调,我从来没有挑战过他辩论,但是当记者问我是否会辩论,我说如果这是丹斯里许子根证明自己清白的唯一办法,并允许公众搞清楚这个槟州史上最大的丑闻,我会接受。当我就任槟州首长时,我已经要求与他会面很多次,以讨论他的政府所留下来的问题,以及我们如何面对这些挑战,以减少损失。可是,尽管许子根一直答应会与我见面,但是至今我们都还未碰上一面。
这也是为什么我没有信心,如果答应他拖延辩论,他会不会遵守诺言。如果许子根认真地要将州政府的潜在损失减到最轻,他不应该害怕与我会面,并讨论这些问题。再说,在正式执政槟州在首两个星期,我已经与前首长敦拿督斯里林苍佑私下会面,都不见有什么问题。
丹斯里许子根是不是想要逃避他的政府的错误与责任?通过定下辩论条件,许子根还想逃避他的政治伦理道德责任,与新政府见面、合作,将这宗在他执政期间发生的土地舞弊案查个水落石出,并计算如何减少损失,揪出真相及罪魁祸首,同时解释行政上的弱点,以防止类似的土地舞弊案再次发生。许子根怎么能够假装一切安然无恙,还让新政府在毫不知情地下面对这些丑闻,也让我们看不清州政府真正的财务状况,这要我们如何策划利民的计划及措施?
在前副首席部长及前槟州土地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希尔米承认前州政府在其中一项土地舞弊案中疏失有错,并愿承担全部责任之际,已经让丹斯里许子根别无选择的承认州政府可能必须面对损失4000万令吉。
许子根留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疑问给民众,那就是他为何在5年前土地舞弊案发生的时候,没有及时招供出来,反而必须等到新政府把该丑闻公诸于世?许子根直到现在才肯承认确有此事,这并不符合CAT能干、公信、透明的原则,并且可被诠释成是为了向大众掩饰两项合共1亿2千400万令吉的土地舞弊案。
我们只是一介平凡人,不应该害怕承认所犯的错误。新政府就曾经在民众还不知道土地局错发民宅转换成永久地契的表格给屋主之际,就勇于承认疏失,贯彻CAT的施政方针。
若许子根选择要玩弄政治,那先请他与槟州政府合作解答我所列出的7个疑问,以协助槟州人民解决及惩罚涉及这两项舞弊案的有关人士。
1. 无法实施一套土地程序来阻止这样荒唐的错误,以致有关土地被误认为州政府的土地,而发出租凭给一个个人。
2. 为何竟然可以将10.6英亩土地,发出租凭给一个人用作采石用途。
3. 无论是由拿督斯里希尔米掌管的土地委员会,或是由许子根掌管的行政部门,为何在各个政府技术部门反对上述土地用作采石用途后,还批准有关申请。
4. 为何拒绝以缴付180万令吉寻求与陈合裕庭外和解。
5. 没有采取严厉行动对付应该为此事负起责任的政府官员,反之只是发出一个警告。
6. 没有在他任期内转调其它岗位,直到新政府在2008年3月11日上任后才将他调走。
7. 当有关调查已于2006年完成时,怎可以说行政议员还在进行内部调查?
对于许子根不能像希尔米一样,承认及负起全部责任,同时不顾及民众利益感到遗憾。虽然许子根在这两项土地舞弊案中并没有涉及个人利益,即使他或许真的清白,但是因为他采取行动上的失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身边的人犯错及滥权,正是”好人不做正事,坏人永远当道”的最佳例子。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 于2008年8月5日(星期二)在槟城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