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新政府并没有计划追随国阵政府的政策,回避国家土地法典,将所有填海地段从租赁地契转换成永久地契。在国家土地法典第76条文下,州权限当局(或州政府)不能将海滩或海床卖掉超过99年。换句话说,国家土地法典阐明了禁止州政府将海岸地段转为永久地契,这是为了公众利益而保护及保留海岸地区。
然而,我却被告知,基于填海过后,海滩及海床将不复存在,因此,州政府有权利将填海地段转换成永久地契,再转给个别的人士。换句话说,一旦填海过后,海滩及海床将在事实上、物质上及法律上消失。虽然如此,但新政府将不会行使将填海地段转换为永久地契的权利。
我不同意前朝政府独断地将填海地段转为永久地段的作法。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接获槟州发展机构的律师及顾问,以及州法律顾问的意见,其中包括:
• 这种转换是合法的,因为该地段已经在宪报上公布为州土地,而不再是海滩。
• 州政府必须遵从槟城高庭的庭令,以实行“偿债安排计划”以配套方式拯救百安湾计划,包括将已填成土地的海滩及海床地段,转换成永久地契。
• 在撤销对联邦法庭的上诉前,所有涉及的人都已经行使他们的合法权利。
• 任何不愿遵守法庭庭令的尝试,将导致州政府需赔上一笔巨款。
槟州政府希望公众,包括一些州议员及非政府组织,不会把前朝政府所做、州政府目前必须遵守的“偿债安排计划”与填海地段(曾是海滩及海床)可以从租赁地契转换至永久地契的课题相提并论。即使从法律观点而言,州政府有绝对的权力这么做(将填海地段从租赁地契转为永久地契),但是新政府将不会去行使这种权力。
我再次促请民政党新任主席丹斯里许子根博士与新政府合作,揭发更多类似百安湾发展计划那样的土地丑闻,清楚地解释这种单方面的协议对州政府的破坏,因这已令国家土地法典变得毫无意义。尽管新政府不断提倡能干、公信及透明(CAT)的施政方针,但是让我们感到非常遗憾的是,前朝政府还是拒绝迈前一步,一起解决那些导致上千万令吉损失的土地舞弊案。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巴眼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在槟城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