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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需要一个被承认的反对党领袖以打造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

2008年行政人员及州议员(津贴)(修正)法令

我建议州议会批准已经二读的2008年行政人员及州议员(津贴)(修正)法令, 加入“反对党领袖津贴”字眼。

在我国所采用的英国西敏寺议会体系中,在野党领袖的地位非常重要。在英国,反对党领袖非常受到敬重,并且被视为替代首相,提供监督、建设性批评及替代政策。西敏寺议会自1937年开始,就通过“皇家部长法令”发出津贴给反对党领袖。

在马来西亚,反对党领袖的地位也被法律承认,并且自1971年开始,反对党领袖便能获得津贴。现在1980年国会议员法令(津贴)第237条文中已有阐明。

联邦政府给予反对党领袖的地位,是我国第一任首相已故东姑阿都拉曼的遗产,这是在1969年大选前国会所制订的。

槟州议会与其它州的议会相比,是最活跃的。民联政府也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时间给在野党辩论,不像国阵政府那样,只给两天时间来辩论预算案,然后在同一天通过预算案。这显示民联政府相当尊重民主原则及认可每一位议员的地位,我们也尊重在野党在发展当中所扮演的监督角色。

我知道州政府的诚意并不会获得国阵的回应。虽然民联政府处事公正,但是国阵政府统治的其它州属则表现得贪得无厌,不让在野党议员发言、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

但是,民联政府认为我们不应该用仇恨及不良意图来报复,反之应该维持良好、高尚、纯洁的行为。

虽然我们知道一旦槟城国阵重新执政,他们会继续霸权、铁腕政府。民联政府还是坚守民主及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槟州人民千万不能再让国阵重新掌权。

我们槟州民联政府,刚刚誓言消灭国阵政府长久以来的霸权及铁腕统治,还马来西亚一片民主天地,以让一个政府真正做到民有、民治、民享(a governm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并且引领槟州甚至全国,将能干、公信及透明(CAT)原则制度化。

是时候让我们提升槟州及其它州属反对党领袖的地位。我们希望反对党领袖能够支持及接受能干、公信及透明(CAT)原则或所谓的“猫”原则,正如中国已故领导人邓小平所说的“不管是黑猫白猫,只要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做一只各族人民心目中的好“猫”,成为可信赖及理性的反对党。

再一次,槟州民联政府推动民主制度化,我们建议修正法令条文,让司法赋予反对党领袖一个官方地位。

随着反对党领袖受到官方认可,我想要呼吁槟州在野党学习成为一个忠于人民的反对党,聆听他们的需求、努力地成为人民的代议士。

过去发生了不少在野党与槟州人民利益作对的事件。在野党大错特错地呼吁中央政府展延所有重要的发展项目,包括轻快铁、槟州第二大桥及内环公路。在野党呼吁展延第二大桥,已经破坏了本州的招商努力,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虽然在野党想要破坏这项工程,但我们庆幸第二大桥最终得以施工。

我要求在野党改变态度,支持中央政府批准的发展项目,将这些总值47亿令吉的发展项目归还给槟州人民。在野党在上一次的州议会中,也拒绝支持要求中央归还槟州工程的议案,因为槟州每年所缴交的税务,高达50亿令吉。这显示在野党没有建设性,同时也不愿聆听民意。

我们提供津贴给反对党领袖的目的,与1980年国会议员(津贴)法令第237条文相一致。有关条文阐明,如果一名国会议员被选为反对党领袖,他每个月有权享有津贴及其它津贴。

槟城州议员的津贴拨款已经在1980年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津贴)法令说明。无论如何,在这项条例并没有提及反对党领袖的拨款。由于我们将反对党领袖津贴具体化,因此我们建议修改1980年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津贴)法令,加入下列新条文:

3A “如果一名州议员被选为反对党领袖,他除了有权获得第3条文中的每月津贴之外,还将获得每月1000令吉的津贴。”

我们也建议,这项提供给反对党领袖的津贴,在2008年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津贴)(修正)法令生效后,马上实施。

最后,槟州政府想要迈向文明社会,并准备聆听各种不同的意见。因此,民联政府勇敢地、真诚地邀请在野党议员出席州行政议会。不幸的是,我们伸出的“橄榄枝”却被对方拒绝。

为了人民的利益,让我们一起合作,而不是为了各自政治阵营的利益。今天这项修正案,证明州政府致力于迈向文明社会,而这个文明社会需要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并且认同在野党的角色。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在2008年行政人员及州议员(津贴)(修正)法令发表的精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