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又再庆祝世界新闻自由日,一个自1993年开始被联合国制订的一年一度的盛事。我们真的要在这一天,为本身的言论自由而欢庆。
但是5月3日是一个庆祝新闻自由基本原则的机会、评估新闻自由、维护媒体独立以及向那些在执行任务时丧失性命的新闻工作者致敬的日子。
媒体是政府的第四阶层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是联合国在温荷克宣言所强调的,这份宣言也催生了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
“与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9条文相一致的东西是,建立、维护、培育独立的、多元的、自由的媒体对于一个国家民主的发展及维护以及经济发展是必要的。”
在马来西亚,我们看到各种媒体,从印刷、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的进步。
国有媒体总是为当权的政府说话,不像其它国家的国有媒体,是为人民说话。私人机构的媒体也是为本身的即得利益及他们的政治主人说话,而党报自然为本身的政党说话。
在这个处处受到准证及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被打压的体制内,这些媒体都百花齐放。我们从几个小时后或隔一天才能读到新闻的年代,变成可以在新闻发生时便阅读到、收看、收听到有关消息。
当我们相信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时,我们要如何分辩新闻与宣传、分析与意见?是什么让报章具公信力,或让电视台具洞察力,或让网站具影响力?
答案很简单。是人民、政策及维护言论自由原则(此乃新闻自由的基础)的热忱。这种自由来自于被报道者、记者及读者的相互尊重。
我并不是相信媒体应该被控制。我相信未解放的媒体有说话、报道的自由,但绝非撒谎的自由或不让别人回应。这是针对自从民联在2008年3月组织政府后在槟州发生的几件事。
让我引述由联合国在第一个世界新闻自由日的10年前所发表的“新闻专业操守的国际原则”。从10大原则中,让我谈一谈第五项原则:“向公众开放及参与。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本质,让人民要求它向公众开放咨询并让公众参与媒体,包括改正、纠正的权利及回应的权利。”
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也在其第13条文提及这一点:“人人都有思想和表达自由。这种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或者通过口头、书写、印刷和艺术形式,或者通过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手段表达出来。”
“前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不应接受事先审查,但随后应当受到法律明确所规定的义务的限制,其限制程度确保达到下列条件所必需:
(1)尊重他人的权利或者名誉;
(2)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者道德。”
可是,已故的菲希尔在1945至1961年期间担任坎特伯里红衣大主教时,曾感叹新闻自由的拥护者:
“一些新闻机构高喊新闻自由,但其实他们自己才是新闻自由的敌人。无数的人们对此不敢说一句话,因此他们知道那将会被报道然后被新闻机构唱大半天。这限制了自由。”
我们也曾经与一些新闻机构起过争执,特别是一份叫做《新海峡时报》 的报纸。我们不希望妨碍那些具奉献精神的记者的工作,可以正如他们有表达及报道的自由,我们也有言论及回应的自由。
让这一天成为庆祝言论自由及权利的基础。我以世界新闻自由日为标记,促请大家尊重这种自由及权利。
尽管各种传播与资讯的媒介正在不断增加,让我引用美国剧作家阿瑟米勒(1915-2005)的一句话:好的报纸,就是国人之间的对话。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9年5月3日(星期日)槟州行动党总部出席州委会议时发表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