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蔻村的州属土地是由槟州行政议员在2004年8月18日及2005年6月8日,两次批准转售给槟州公务员合作社,地价为642万令吉或每方英尺20令吉。我不明白为何他们在没有咨询居民的情况下批准这项计划,也不明白为何他们以如何底的价格出售这块地。
最糟的是,丹斯里许子根的行政议员也接受巫统副首长的建议,将地价减少一半至321万令吉或每方英尺10令吉。许子根还欠公众一个交待,为什么他于2007年,在没有咨询过居民的情况下,以底过市价无数倍的价格- 每方英尺10令吉的价格贱卖豆蔻村的黄金地?
槟州政府尽全力协助豆蔻村的居民,不应成为受害者,并成为兴权会声讨的目标
国阵、民政党、国大党、巫统及马华才是罪魁祸首,是他们抛弃甚至出卖豆蔻村的居民。
兴权会在发展商驱赶豆蔻村之后,把槟州政府当成箭靶,我们对此不负责任及不理性的行为感到遗憾。兴权会要州政府不理会发展商所获得的驱赶居民的庭令。州政府不能这么做,因为民联强调法治,我们被迫尊重任何庭令。
另一方面,一些人建议槟州政府通过土地征收法令,以公众用途的名义,购回上述土地。这么做的话,我们将掉入发展商的陷阱,他们在不费一分一毫的情况下,便能获得巨额利润。州政府也想取消有关计划、强行收购土地,但是,州政府需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不只是数百万令吉或是数千万令吉而已!
很明显地,兴权会无法分辩谁是朋友,并把这件事与巫统的拆庙行动相提并论。而兴权会也没有组织全国性的抗议活动来抗议最近的印度庙被拆事件。槟州政府已经尽全力协助豆蔻村的居民,而且没有拆毁过任何印度庙,不应成为受害者,并成为兴权会声讨的目标。
为什么兴权会不向巫统、民政、马华或国大党抗议,他们才是豆蔻村事件的始作俑才。这不禁让人怀疑兴权会是否已经被国大党及国阵的代理人渗透,导致兴权会没有抗议吉隆坡的拆庙事件,反过来抗议槟州政府为豆蔻村居民寻找公平的对策。
兴权会也应该知道槟州政府为印度社群、印度神庙及淡米尔学校做了什么。我们不只委任了第一位印裔第二副首长,也拨款150万令吉给州内28所淡米尔小学,连同华小、宗教小学、教会学校及华文独中。槟州也在乔治市挂起第一个淡米尔文路牌,连同阿拉伯文、中文及英文路牌。就连兴权会也对淡米尔文路牌只字不提。
兴权会与槟州政府对抗,其实是间接让巫统及国阵得益,并可能让槟州政府的取得的成就功亏一篑。让槟州不再有印裔第二副首长、淡米尔文或双语路牌、淡米尔学校的常年拨款。兴权会不应该意气用事,应该仔细想一想,谁才印裔社群的敌人,谁才是朋友?
最重要的是,槟州政府将所有印度人、华人及马来人都当成马来西亚公民,让华人领袖也可以照顾马来人、让马来领袖也可以照顾华人、让印裔领袖也可以照顾全民。行动党和民联政府不会因国阵、巫统及兴权会这些的吓唬而退缩,他们一直从狭隘的种族主义角度看待问题。行动党和槟州民联政府相信,印度人的问题不是印度人独有、华人的问题也不是华人独有、马来人的问题也不是马来人才有,这些都是马来西亚人的问题。
我们应该以马来西亚人的身份继续团结一致, 坚守公正、真相、自由、民主及人民福利为原则,确保我们反贪是为了促进成长及繁荣,合理地分配财富也每个人。
不过,尽管槟州政府对兴权会无根据地把我们当箭靶的行为感到遗憾,无论兴权会领袖多么地不讲理,他们有权利行使和平集会的基本人权。我已经指示我的官员尊重他们的权利,接领任何备忘录,以追随圣雄甘地的无暴力原则:“暴力招致暴力,以牙还牙蒙蔽每个人的双眼。”我也呼吁警方不要采取任何会导致不幸事件的行动。
槟州政府也不会因居民突然与政府对抗而受影响。州政府会继续协助豆蔻村的居民,如果他们愿意,豆蔻村的发展商将继续赔偿每户注册过的居民20万令吉,州政府也从来没有同意或批准发展商拆毁村里的任何建筑物,毕竟发展商是根据高庭及联邦法庭的庭令行事。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