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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豆蔻村居民同意赔偿额,否则州政府不会领取发展商一分一毫所谓的“善意付款”

槟州政府警告豆蔻村的发展商Nusmetro Venture私人有限公司,威胁村民将在8月2日派出神手强行拆迁是不负责任及煽动性的。提醒村民一个月期限已到、不会再展延、必须在8月2日搬走、在他们心中制造恐慌是极度不恰当的,上述一个月期限也是州政府与发展商谈判的结果,以寻找对策。

Nusmetro声称他们给予持有临时地契的家庭及直属家庭赔偿高达4万令吉到26万令吉,甚至答应赔偿两户牧牛家庭 33万令吉,包括让他们在浮罗山背一片地段免租金牧牛五年,然而,上述献议全都遭拒绝。

若不断强调根据联邦法院原本发出的庭令,发展商可在无须赔偿一分钱给豆蔻村居民的情况下取回相关土地是无济于事的。与其无情地谈论神手,发展商应该寻求对策,与各方达致双赢局面。因此,除非豆蔻村居民同意赔偿额,否则州政府不会领取发展商一分一毫所谓的“善意付款”。

我要重新强调州政府与驱逐、高庭的拆迁令、神手的毁村行动都没有关系。反之,州政会已经在去年成功让居民免于被驱逐。虽然发展商已经取得法庭的拆迁令,州政府还是会积极地协助村民。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9年7月2日(星期四)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