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民政党特别是丁福南必须停止指责槟州民联政府,并拿出证据证明是槟州民联敲定豆蔻村的买卖,将豆蔻村卖给槟州公务员合作社。无论他们的“枪手”撰写多少篇错误的报道,都无法让槟州人民相信,国阵及民政党政府没有掠夺豆蔻村村民的土地。
一份解密的行政议会会议记录(2009年7月9日)显示丹斯里许子根领导的国阵州政府才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他们分别在2004年8月18日及2005年6月8日的行政议员中,在没有咨询过村民的情况下,将土地贱卖给槟州公务员合作社。上述地段是被国阵以低至每平方尺10令吉(当时的市价至少是每平方尺50令吉)转让出去,并且由国阵成员党马华、民政、巫统及国大党的行政议员包括丁福南一致认同。
丁福南从来没有为本身及民政党或国阵在当年在未征询村民的同意下、便以贱价出售豆蔻村土地悔改、认错。如今,他却责怪民联州政府抢夺豆蔻村村民的土地, 真是典型的“做贼喊贼”。
在他们失去了被国阵夺走的土地后,国阵“土地强盗”把他们当成非法木屋、没有土地权的一群。行政议会会议记录显示,国阵曾经提出赔偿一间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给他们(请看年表)。
民联政府不像国阵那样,粗暴地把豆蔻村居民当成非法木屋区居民,我们把他们当成是地主,他们自150年前便被当时的英国地主允许住在当地。民联政府努力地迫使发展商赔偿一间拥有99年地契、价值60万令吉的双层排屋。民联政府成功地争取到这项赔偿,是承认豆蔻村居民的土地合法拥有权,而不是只能获得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的非法木屋区居民,这项赔偿也被视为马来西亚人民历史上最高的赔偿额。
一旦国阵的行政会发出了土地转让的批准信及发展通令给合作社及发展商,州政府便受到了法律约束。新的民联政府已经无计可施,因为上述决定是国阵政府做的,过后再得到联邦法院确认。驱逐令及拆迁令是由法院发出给发展商的,而不是州政府。
我们挑战国阵否认他们当权时,曾发出无数封的驱逐信给居民。反之,民联政府从来没有发出任何驱逐信给豆蔻村居民。同样地,直到现在,国阵或丁福南都还不能证明我曾经在大选时,答应过要把土地归还给豆蔻村居民,因为我根本都没有在当地竞选。
如果国阵及民政党是无辜的,也没有参与抢夺豆蔻村村民的土地,那么为什么丹斯里许子根不敢接受挑战,与我在国营电视台公开辩论?
丁福南医生说民政党政府并没有敲定上述土地买卖合约,这是不老实的。行政议会会议记录、前槟州副首长拿督阿都拉昔见证发展商的合约签署仪式,以及土地及矿物局在2007年寄给发展商的信件,都一再证明丁福南是错的。
国阵及民政党在2008年全国大选中被扫除,是因为他们不重视自己的承诺,败坏的施政滋养了低效率、裙带及贪污。这让槟州人民付出沉重的代价,他们面对土地丑闻所造成的千万令吉损失以及让牺牲槟州人民利益、少数人得益的 “私下合同”。
被击败者本应受到尊敬,但是很明显的,民政党已经失去了它所有的尊严。尽管巫统在撕毁民政党党主席丹斯里许子根肖像事件上,尚欠民政党一个道歉,但是民政却已与巫统重修旧好。更糟糕的是,针对巫统的前副首长拿督斯里希尔米日前公开指控许子根作为槟州国阵主席一职应被取代一事,民政党根本没有人敢开口批评一句。民政党在“自身难保”的当儿,要如何让人民相信,它是能够捍卫人民的权利、自由、尊严及名誉呢?
虽然豆蔻村的地段,是在2009年3月27日在现任政府执政期间通过转移手续,但是,在这事件中,我接受了槟州法律顾问及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的劝告,也即是:民联政府在这件事上是无法合法地的阻止这宗土地转移,因为这是续前朝国阵政府批准土地转让后的重大行政决定。这就像日落洞大道的合约一样,州政府受制于前朝政府批准的方案,也就是必需允许土地征用及批准土地地契。
同样的,当前朝的国阵政府批准Boustead在古迹核心区兴建12层楼,并违反之前州政府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承诺的5层楼高度限制,导致发展商有权利也正在向州政府索讨5层楼限制所造成的损失。我请问,民政党或国阵或丁福南,你们是否原意为你们之前的错误决定,而作出赔偿呢?
目前唯一拯救豆蔻村的方法,就是强行收购土地。但是,州政府需支付至少1亿令吉,这是150万名槟州人民必须为豆蔻村24所房子所必须付出的代价。除非丁福南可以开出一张收购土地的支票,以弥补国阵的过失,可是至今他还没有这样做。
事实上,民联政府已经改善了居民的应得赔偿,他们原本只获赔一间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而今能获得价值60万令吉的双层楼排屋。如果国阵及民政党是无辜的,也没有参与抢夺豆蔻村村民的土地,那么为什么丹斯里许子根不敢自我挑战,与我在国营电视台公开辩论?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