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律顾问拿督法查及槟州城乡规划局强调,槟州政府没有权利宣布任何地区为古迹区。不像马六甲,槟州没有古迹法令。因此,若要将任何地区列为古迹区,将以全国古迹法令为依归。
换句话说,唯有资讯、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斯雅丁所领导的古迹委员会才能动用第24条文,将任何地区列为古迹区。其中第30条文规定必须获得州政府的同意,才能规划古迹区。
很明显地,国阵、民政党及其它成员党企图嫁祸州政府,指责州政府不把豆蔻村列为古迹区。在这种时刻,中央政府是唯一获赋权的合法机构。
槟州政府无权控制警察,那是联邦政府管辖范围内。 国阵、民政党及其它成员党还假装不知道警方已经报警并调查我的政治秘书兼光大区州议员黄伟益,在2009年6月30日,为了保护那些抗议我的豆蔻村村民,在光大违抗警方的指令。
由丹斯里许子根的前朝国阵政府签下的文件,把豆蔻村村民的权利都剥夺了, 我已经是“签无可签”。
国阵、民政党及其成员党正在散布谣言,说是我签署文件、敲定买卖、并把土地转让合作社。直到今天,我都没有签过一份有利于发展商或合作社的文件。上述买卖是由国阵政府敲定的。
民联政府在这件事上是无法合法地的阻止这宗土地转移,因为这是续前朝国阵政府批准土地转让后的重大行政决定。由丹斯里许子根的前朝国阵政府签下的文件,把豆蔻村村民的权利都剥夺了, 我已经是“签无可签”。
我们唯一能提供的援助就是改善居民的应得赔偿,他们原本被国阵当成非法木屋区居民,只获赔一间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如今,民联政府为村民向发展商争取了价值60万令吉、99年地契的双层楼排屋。这就是国阵及民联真正的分别。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