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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英: 许子根不敢与我在国营电视上辩论有关豆蔻村土地课题

国阵、民政党及他们的“枪手”一直在散布谣言,指我签了文件,敲定买卖,并将土地转让给槟州公务员合作社。直到今天,我都还没有签过任何偏向合作社或发展商的文件。

我有什么理由要帮助国阵及巫统的朋党?这项买卖是由前任首长丹斯里许子根提出、完成并落实的,他没有咨询过村民的意见,就将土地贱价以每平方尺10令吉的价格出售(当年的市价为每平方尺50令吉),并得到马华、民政党、巫统及国大党的行政议员一致通过。

许子根不敢与我在国营电视上辩论有关豆蔻村或其它槟州土地课题,因为他知道我没有答过任何偏向合作社或发展商的文件,是他本身批准有关土地交易并出卖了村民的权益。虽然豆蔻村的地段是于2009年3月27日在现任政府执政期间通过转移手续,但是,在这事件中我接受了槟州法律顾问及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的劝告,也即是:民联政府在这件事上根本不能合法地阻止这宗土地转让,因为这是续前朝国阵政府批准土地转让后的重大行政决定。一旦国阵的行政议会发出土地转让的批准信及发展通令给合作社及发展商,州政府便受到了法律约束。就连联邦法院也确认民联政府已经无计可施,因为上述决定是国阵政府做的。

驱逐令及拆迁令是由法院发出给发展商的,而不是州政府。国阵根本无法否认他们当权时,曾发出无数封的驱逐信给居民。反之,民联政府从来没有发出任何驱逐信给豆蔻村居民。

换句话说,我已没有什么可签署,丹斯里许子根领导的国阵前朝政府行政机关已经签完所有能够出卖豆蔻村居民权益的文件。许子根也将村民当成非法木屋区居民,只提供他们一所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

虽然我没有在2008年全国大选中对村民承诺过任何东西,槟州民联政府并没有把他们当成非法木屋区居民,努力改善村民从国阵手中所获得一所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民联政府努力地迫使发展商在豆蔻村范围内赔偿一间拥有99年地契、价值60万令吉的双层排屋。

豆蔻村24户村民中大多数人已经看清楚国阵与民联之间的差别;谁是出卖村民权利后只赔偿一所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谁才是真正捍卫人民权利不惜与发展商及巫统朋党做对,为他们争取价值60万令吉的房地产。

两天前,24户村民中的12户带着感恩的心情、眼眨泪光地对民联政府的援助表达感激。我们接受他们的道谢。我们得到的回报是他们最终能够分清楚,谁才是他们的朋友并真诚地协助他们继续留在豆蔻村内成为真正的地主,谁才是将他们当成非法木屋区居民赶出去的罪魁祸首。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9年9月27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参加民主行动党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时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