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层排屋建好以后,民联政府会确保豆蔻村的存在,证明我们和想要消灭豆蔻村的国阵及民政党不同。
我重新翻阅所有由我主持、讨论到豆蔻村事件的行政议会之会议记录。这些会议记录重新确认现任政府没有批准将豆蔻村转让给槟州公务员合作社,也没有发出发展通令给发展商,更没有发出拆迁令给村民。
国阵、民政党及他们的“枪手”一直在散布谣言,指我签了文件,敲定买卖,并将土地转让给槟州公务员合作社。直到今天,我都还没有签过任何偏合作社或发展商的文件。
在有关豆蔻村事件的行政议会中,我们结论是现任政府已经无能为力,因为国阵政府已经签署了所有文件,出卖了村民的权利。民联政府没有涉及批准合作社及发展商,因此,根本没有理由公开行政议会的会议记录。
这项买卖是由前任首长丹斯里许子根提出、完成并落实的,他没有咨询过村民的意见,就将土地贱价以每平方尺10令吉的价格出售(当年的市价为每平方尺50令吉),并得到马华、民政党、巫统及国大党的行政议员一致通过。一个录影短片可以证明前槟州副首长拿督阿都拉昔见证合作社及发展商的合约签署仪式。
虽然豆蔻村的地段是于2008年3月27日在现任政府执政期间通过转移手续,但是,在这事件中我接受了槟州法律顾问及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的劝告,也即是:民联政府在这件事上根本不能合法地阻止这宗土地转让,因为这是续前朝国阵政府批准土地转让后的重大行政决定。一旦国阵的行政议会发出土地转让的批准信及发展通令给合作社及发展商,州政府便受到了法律约束。就连联邦法院也确认民联政府已经无计可施,因为上述决定是国阵政府做的。
驱逐令及拆迁令是由法院发出给发展商的,而不是州政府。国阵根本无法否认他们当权时,曾发出无数封的驱逐信给居民。反之,民联政府从来没有发出任何驱逐信给豆蔻村居民。
我已没有什么可签署,丹斯里许子根领导的国阵前朝政府行政机关已经签完所有能够出卖豆蔻村居民权益的文件。许子根也将村民当成非法木屋区居民,只提供他们一所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
虽然我没有在2008年全国大选中对村民承诺过任何东西,槟州民联政府并没有把他们当成非法木屋区居民,努力改善村民从国阵手中所获得一所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民联政府努力地迫使发展商在豆蔻村范围内赔偿一间拥有99年地契、价值60万令吉的双层排屋。
豆蔻村24户村民中大多数人已经看清楚国阵与民联之间的差别;谁是出卖村民权利后只赔偿一所价值7万5000令吉的组屋,谁才是真正捍卫人民权利不惜与发展商及巫统朋党做对,为他们争取价值60万令吉的房地产。
两天前,24户村民中的12户带着感恩的心情、眼眨泪光地对民联政府的援助表达感激。我们接受他们的道谢。我们得到的回报是他们最终能够分清楚,谁才是他们的朋友并真诚地协助他们继续留在豆蔻村内成为真正的地主,谁才是将他们当成非法木屋区居民赶出去的罪魁祸首。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