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警告巫统控制的报章停止狡猾及与国阵共谋的手段,别一再诬蔑我,不理会我的解释,还刊登谎言,诬指我在古迹酒店的课题上误导州议会。巫统控制的报章拒绝刊登我的解释,证明了他们害怕真相,也滥用了他们的权力,一意孤行地攻击民联领袖,企图破坏我们的信誉。
在古迹酒店的课题上,我已经解释,由于浮罗勿洞的州议员莫哈末法力所提问的问题是在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有没有政府土地被转换成永久地契以用发展用途。这段期间根本就没有政府土地被转换为永久地契,因为古迹酒店已经不再是州或政府的土地,有关地段是由杨忠礼酒店及产业公司(51%)及槟州发展机构(49%)共同拥有。但是,巫统控制的报章仍然不断地坚持诬指我误导槟州议会,这简直就是说谎。
如果我的官员犯错,我会毫不犹疑地更改及道歉,正如我在上一次的州议会里指莫哈末沙布在水务控股公司是独立董事而事实不是这样。巫统和国阵怎么可以无缘无故要我道歉?我根本就没有提供错误的资料,也没有误导州议会。
为了证明我问心无愧,我已经史无前例地解密行政议会、土地理事会及槟发展机构的会议记录。古迹酒店是由前朝国阵政府同意转让土地的。巫统反而应该解释为何州土地被变卖以致土地的拥有权会落在一个拥有多数股的私人公司手中。
为了确保州政府不会丧失土地的控制权,并且保障公众利益,我们订定了三个条件:
1) 槟城发展机构的持股权增加1%, 增加到50%, 确保两方同等股份,而私人公司也无法拥有多数股权及决定权。
2) 1%股权转让费以及土地转换费及地价820万令吉必须由杨忠礼酒店及产业私人有限公司承担。
3) 须遵守乔治市古迹区的指南标准,建筑物不得超过5层楼。
这些都是满足土地转换成永久地契的“特殊情况”。这对州政府而言是“三赢”计划,它让我们重新恢复对州土地的控制权(当槟发展机构只有49%股份时,即丧失控制权);槟发展机构无需承担额外费用,而且为州增加820万令吉的收入;遵守古迹指南,并恢复上述废置已久的地段的发展计划。
国阵、巫统及民政党不能否认,州土地是在槟发展机构为小股东的前提下,售卖给古迹酒店。民联政府在不费一分一毫地情况下,成功地取得对古迹酒店的土地及发展的平等控制权,还获得额外收入。
很明显地,公众从中获益,只有希望继续将这项课题政治化的国阵会看不见自己无法维护公众利益的失败,他们竟然允许土地在槟发展机构为小股东的前提下被转卖。国阵、巫统及民政党不但没有表扬民联政府成功地维护州政府的地位及利益,反而还将课题政治化,诬指我误导槟州州议会。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