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
致尊贵的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槟州举行地方政府选举的建议
谨此要求会见尊贵的首相,讨论槟州地方选举的事宜。
在此,告知首相,槟州政府已经议决举办地方政府选举,以遴选出市议员。根据联邦宪法113(4)条文,州政府可以授权给选举委员会执行除了大选以外的其他选举。
我们知道首相有不同的见解及不同意地方政府选举,不过事实已经证明,相比较委任制,奉行民主制的确能带来能干、公信及透明的行政管理。国际社会也已经显示这个趋势,在联合国192个成员国里有101个国家举行地方政府选举。
针对举办地方选举,槟州政府已经致函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拿督阿都阿兹,目前正等待他的回复。在此将2010年3月4日的这封信函附寄给首相作为参考。
我们准备好随时都可以会见尊贵的首相,说明槟州政府的立场。
林冠英
*信件原文(国语版)
|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针对槟州举行地方政府选举致函首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