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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特权委员会玷污了国会的名誉和尊严

2010年12月16日是马来西亚国会历史上令人伤心的一天。全世界亲眼目睹一个曾经被亚洲及英联邦成员国视为典范的立法机构,其尊严及荣誉跌落谷底。

任何仔细阅读国会特权委员会的报告和会议记录的人士,都会发现整个报告和会议记录都是令人丢脸和羞耻的,国会做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本来应该是崇尚公正价值的典范。

如果被指控或被处罚的一方没有自辩的机会甚至没有提呈解释的机会,一项听证会或审讯怎会是公正的?就连一些铁腕政权的国家,被指控的人都有机会到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法律的自然本质要求:第一、全部审讯程序能够公正地对待每一方,在拉丁文称 “audi alteram partem’ 或称“听取另一方的陈述” 。

第二、审讯各方有权利提问问题及反驳另一方的陈述或证据。

这是普世接受的价值。除了我们还没有接受,国会特权委员会针对了峇东埔、牛汝莪、鹅麦及梳邦国会议员的报告玷污了国会的名誉和尊严。我无法想像,一个正常 的国会特权委员会竟然在没有给峇东埔自辩的情况下,宣判他有罪。

这四个国会议员一早就说明要自我辩护。而国会特权委员会也在之前的会议决定让峇东埔国会议员自辩。但是,特权委员会的立场却在最后180度转变,理由没有说服力,也否决了峇东埔自辩的权利。

没有人会相信特权委员会立场的改变,是没有第三者的干预。没有人会相信特权委员会立场的改变, 是没有政治意图。没有人会相信特权委员会大多数人在执行任务时是专业的、超越政治界限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个特权委员会能公正地、合理地处理这个案件。没有人会相信这个国会是令人尊敬的国会,能够成为西敏寺基础的民主制度的政府机关。

为什么特委会大多数来自国阵的成员情愿典当本身的名誉,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把首相的陈述及APCO的书信内容当成是真的?全世界都很清楚,这个特委会的大多数成员更加相信以色列公司APCO。

这个特委会看来不比民联统治下槟州及雪州的特权委员会能干,这两个州属,所有被指犯规的成员都有机会自我辩护。

例如,槟州反对党领袖拿督阿查哈因为在州议会发表恐吓言论,而被交到特权委员会时,他在听证会时都有自辩的机会。这展示了槟州立法议会的智慧与大方,不像国会和国会特委会那样压制峇东埔国会议员。

而雪州特权委员会针对雪州反对党领袖基尔及四个州议员的听证会上,他们也被允许由7名律师代表,并有机会参与听证会。

很明显地,州立法议会,特别是民联政府治理下的州议会更加进步、公正及合理, 而被州议会视为立法机构榜样的国会,其光芒正在消逝中。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