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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蔻山丑闻其实让槟城人民损失至少3000万令吉,包括热带岛屿度假村(TIR)尚未缴付1060万令吉的地价,以及槟州发展机构损失的1900万令吉

许子根在国阵统治槟城期间,将木蔻山交给城市发展机构(UDA)的丑闻,其实让槟城人民损失了3000万令吉。这是因为除了槟州发展机构所蒙受的1900万令吉损失,州政府也因热带岛屿度假村拖欠槟州土地局地价1060万令吉而损失。

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在上个星期日出席国阵工作营时,怪罪槟州民联政府造成峇央湾码头及木寇山兼热带岛度假村的管理不当,他不满当时的游艇没有钥匙,而且在存放椅子的贮藏室发现蛇只。

昨天我提醒许子根,峇央湾码头及木蔻山是热带岛屿度假村所有,不是民联政府。热带岛度假村公司的51%股分由隶属联邦政府的城市发展机构所有,49%由槟州发展机构有拥有。木蔻山近乎所有能用的土地,已经在国阵统治时期由许子根交给城市发展机构。更糟的是,槟州发展机构还投资了多达1543万5000令吉在热带岛屿度假村,加上贷款360万令吉,总共1900万令吉无法收回。

不过,我计算错误,这项导闻不只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1900万令吉,还让槟州政府土地矿物局蒙受1060万令吉的损失,因为热带岛屿发展机构无法偿还其获得木蔻山80英亩土地时必须缴付的地价。

如果丹斯里许子根不要针对上述3000万令吉丑闻负责,也不做解释,他如何能够成为专业、称职的关键表现指数部长?相反地,他还怪罪槟州民联政府,没有好好打理峇央湾码头、木蔻山及热带岛屿度假村。因为这些都是在他于1992至2007年掌权期间,批给城市发展机构(UDA), 并导致槟州发展机构蒙受1900万令吉的损失。

有关土地的状况报告如下:

热带岛屿度假村公司(TIR)在未缴付地价1060万令吉便获得地契的丑闻 :

1060万令吉
热带岛屿度假村于1997年11月19日申请木蔻山的土地,并于2001年1月15日获得州政府批准。上述地段的租约是60年,将在2062年10月10日期满。

州政府向这家公司征收80英亩值1295万令吉的地价(每平方尺3令吉72仙),年率利4%,从2004年起偿还至2013年,共10年的偿还期。目前,已偿还的地价为463万令吉(包括利息47万令吉)。还没有摊还的尾数达1060令吉(包括利息181万令吉)。由于上述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他们没有能力按照州政府所订下的分期付款期限偿还。
2001年1月3日,行政议会通过决定,即使在只摊还第一期地价的情况下,仍然发出土地拥有权地契给热带岛屿度假村。这有违国家土地法典180条文的规定:地契必须在地价全数摊还后才能发出。

总之,在地价未缴清之前,根本不应该发出地契,以防对方拖欠地价。行政议会决定在上述公司没有缴清地价之前,便发出地契,导致热带岛屿度假村自2004年开始便开始拖欠1060万令吉的地价,而且还不确定会不会偿还。

槟州发展机构投资成本1543万5000令吉
热带大雨度假村的缴足资本为3150万令吉。而槟州发展机构投资成本是根据49%股权的1543万5000令吉。

槟州发展机构也提供持股人贷款 360万令吉
2007年12月28日,槟州发展机构提供了持股人贷款高达341万令吉,以负担上述公司的营运成本。总贷款额360万令吉(包括年率利3.5%的利息19万3553令吉)也还没有缴清。城市发展机构的贷款利息也一样。

总结:
换句话说,槟州发展机构及州政府(土地局)在这宗“木蔻山土地批给热带岛屿度假村丑闻”中一共损失3000万令吉。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