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Januari 2011
YB Datuk Seri Azmi Khalid,
Pengerusi,
Jawatankuasa Kira-kira Wang Negara (PAC),
Parlimen Malaysia,
Kuala Lumpur.
尊敬的拿督斯里,
要求国家总稽查司为了槟州人民的利益,加速针对木蔻山热带岛屿度假村3000万令吉丑闻的的特别稽查工作。
我们谨此针对您最近以公共账目委员会身份公布的事项致上此函。
我们感谢您指示国家总稽查司针对木蔻山热带岛屿度假村令槟州政府损失3000万令吉的丑闻,以及2008年之前上述度假村的地契转交及营运丑闻。您说这项由国家总稽查司进行的特别稽查工作没有限期。
为了槟州人民的利益,我们要求您指示加速这项特别稽查工作,并做出总结,以解决我们所损失的3000万令吉。这笔3000万令吉的款项对人民是非常重要的,全槟160万人民将会从中受惠。对于木蔻山热带岛屿度假村的前途也是如此,他们极需一个主要方向。
木蔻山热带岛屿度假村的课题由首相署部长上议员丹斯里许子根挑起,他指责新政府没有好好经营。这源自于丹斯里许子根乘坐前往木蔻山的船艇迟到,并且在度假村的椅子贮藏室内发现蛇只。
事实上,丹斯里许子根已经交出度假屋的51%股权给城市发展机构(UDA) ,49%的股权是槟州发展机构(PDC)所拥有。他也在2001年把木蔻山几乎所有可以使用的土地交给城市发展机构。
上述度假村的管理营运表现欠佳,每年都亏损。槟州发展机构从来没有获取任何利息。直到现在,上述度假村面临的累积亏损达1800万令吉,这意味着槟州发展机构的49%股权投资1543万 5000万令吉,以及提供给度假村的360万令吉贷款无法拿回。
根据热带岛屿度假村的稽查账目显示,有关公司在过关8年的财务表现(2005-2009) 如下:
年份 | 税后盈利(令吉) | 累积盈利或亏损(令吉) | 每股有形资产净额值 (NTA Per Share)(令吉) |
2005 | (3,375,008) | (8,058,754) | 0.74 |
2006 | (3,471,944) | (11,530,698) | 0.63 |
2007 | (2,286,178) | (13,816,876) | 0.56 |
2008 | (1,873,345) | (15,690,221) | 0.50 |
2009 | (2,344,672) | (18,034,893) | 0.43 |
除了槟州发展机构需承担1900万令吉的损失,州政府也承担1060万令吉的损失,因为热带岛屿度假村无法偿还木蔻山80英亩的地价给槟州土地局。
我们希望有关当局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对付那些需为这宗丑闻负起责任的人士,并且让槟州政府可以拿回欠款。因此,这项特别稽查工作必须尽速完成。谢谢!
林冠英
槟州首席部长
*槟州政府因木蔻山热带岛屿度假村(TIR)损失3000万令吉丑闻简介:
槟州发展机构和槟州政府(土地局)在木蔻山土地转交给热带岛屿度假村后丑闻中面对的损失高达3000万令吉,详情如下:
- 木蔻山80英亩地段价值1060万令吉的土地课题
槟州政府于2001年1月15日批准60年(至2062年10月10月)的租赁期。在2001年1月3日,行政议会决定,只要收到第一期付款(未缴清的情况下),便将租赁地契转交给热带岛屿度假村。这有违国家土地法典第180条文,有关条文阐明土地局只能在收到全数地价后,才能发出地契。州政府向这家公司征收80英亩值1295万令吉的地价(每平方尺3令吉72仙),年率利4%,从2004年起偿还至2013年,共10年的偿还期。目前,已偿还的地价为463万令吉(包括利息47万令吉)。还没有摊还的尾数达1060令吉(包括利息181万令吉)。由于上述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他们没有能力按照州政府所订下的分期付款期限偿还。
总之,在地价未缴清之前,根本不应该发出地契,以防对方拖欠地价。行政议会决定在上述公司没有缴清地价之前,便发出地契,导致热带岛屿度假村自2004年开始便开始拖欠1060万令吉的地价,而且还不确定会不会偿还。
- 槟州发展机构损失投资成本1543万5000令吉
热带大雨度假村的缴足资本为3150万令吉。而槟州发展机构投资成本是根据49%股权的1543万5000令吉。 - 槟州发展机构损失所提供的持股人贷款 360万令吉
2007年12月28日,槟州发展机构提供了持股人贷款高达341万令吉,以负担度假村的营运成本。总贷款额360万令吉(包括年率利3.5%的利息19万3553令吉)也还没有缴清。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写给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阿兹米卡立的公开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