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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佩佩改信回教一事在两天内获得解决,证明宗教局“知错能改”

针对16岁少女孙佩佩突然改信回教一事,威中宗教局在了解官员犯错后,撤销其改信回教证书,并向其家人道歉,事件在短短两天内获得解决,证明宗教局“知错能改”,希望事件到此告一段落。

我曾经在十年前,在森州淡边协助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辛梅妹,突然改信回教的个案,家长寻找不果,而向我和行动党求助,但是找到的时候,该名少女已经在未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之下,改信回教,结果我与行动党领袖为了协助她,花了大半年向法庭申请庭令,才成功将她拯救出来。

反之,发生在民联州属的孙佩佩个案,在宗教局官员发现错误后,就自行收回、道歉及解决,虽然犯错在先,但是知错能改至少让事件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解决,这也是民联与国阵在处理同一事件上的分别,证明了槟州民联政府不同于国阵,民联政府知错能改,但是国阵却知错不改,每次犯错了却野蛮地设下重重障碍,要百姓千辛万苦自行解决,死不认错。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有人却在此事上把矛头指向槟州政府。身为非回教领袖,虽然我是不能够干涉回教事务,但就如我之前所说过的,根据宪法,凡是18岁以下者,必需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够改信回教,我们在行事时必需以宪法为依归。

当我知道这件事情之后,我有交代负责回教事务行政议员阿都马烈马上处理,按照宪法,让这项课题获得圆满的解决。

马华在这件事上的“趁火打劫”,但是马华在“阿拉”课题上,却宁愿选择默不作声,还是支持巫统,助纣为虐,这再次显示了马华是一个欺善怕恶的政党。迄今阿拉课题尚未获得解决,巫统极端坚持的不让天主教及基督教使用“阿拉”,要知道在中东、阿拉伯国家及印尼,非回教徒使用“阿拉”是被允许的,即使回教党也开明的认同这一点。

我已经多次重点地强调,行动党不像马华一样助纣为虐,无论在朝或在野都立场一致的遵守及尊重宪法所赋予的人民宗教自由的权力。我们也不会像国阵政府犯错后还横蛮无理的要人民买单,能拖就拖,不能拖就歪曲事实。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1年3月4日(星期五)在槟城乔治市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