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
致:拿督斯里陈华贵
能源、绿色工艺和水源部部长
Aras 6, Blok E4/5, Parcel E,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668 PUTRAJAYA.
Yang Berhomat Dato’ Sri,
要求取消兴建核能发电厂的计划
槟州政府谨此表达我们的立场,即我们不同意联邦政府在我国兴建核能发电厂。
2. 槟州行政议会也已经决定,绝不会允许有关当局在槟州任何地方兴建核能发电厂。
3. 就连拥有专家及先进科技的日本也面对世界历史上仅次于25年彻诺比核危机的问题,这项计划必须取消。必须注意的是,与日本相比,我国的核反应堆技术是非常有限的。再说,其它科技先进国如德国及世界第二大经济国都已经在他们的国内停止兴建核电厂计划。马来西亚人民的安危应该优先,而不是拿如此大的风险来下赌注。
4. 此外,我们对于大部份联邦政府进行的不良工程记录感到没有信心,例如发生过的不只是天花板漏水甚至倒塌的问题。如果体育馆、学校甚至巴士总站的天花板都可以倒塌,要我们如何对高风险的核能发电厂有安全及稳固有信心?
5. 我们请求联邦政府拒绝在马来西亚兴建核能发电厂做为替代能源的建议。还有很多替代能源有待开发。
谢谢
林冠英
槟州首席部长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致能源、绿色工艺和水源部部长拿督斯里陈华贵的信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