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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丹斯里诺莫哈末就槟城大桥及北海居林大道的特许合约来一场公开辩论

我谨在此挑战丹斯里诺莫哈末就槟城大桥及北海居林大道的特许合约,分别展延17年及11年以换取5条大道,包括南北大道在未来5年不涨过路费是否真正惠及槟城人及马来西亚人民,来一场公开辩论。

丹斯里诺莫哈末在今天的《新海峡时报》对我展开攻击,声称我在修定后的大道合约上,也即是将收费调涨推迟5年至2016年一事持有双重标准。我实在看不出到底这项新的修定合约如何惠及人民,我的立场是反对大道经营者以牺牲人民利益的方式大幅度牟利,这怎么会变成“双重标准”呢?

豁免收费大道赔偿 ~ 修定后的特许条款:

大道 从现在至2015年 现有的收费结构 修定后的收费结构 原有的特许合约截止日期 修定后的特许合约截止日期
南北大道 无调涨过路费 每3年调整10% 2016年调整5%,然后接下来每3年调整一次 2038年12月31日 2038年12月31日
中环公路 无调涨过路费 每3年调整10% 2016年调整5%,然后接下来每3年调整一次 2030年5月31日 2038年12月31日
马新第二通道 无调涨过路费 每5年调整25% 2016年调整5%,然后接下来每3年调整一次 2038年12月31日 2038年12月31日
北海居林大道 无调涨过路费 每5年调整15-25% 2016年调整5%,然后接下来每3年调整一次 2026年6月27日 2038年12月31日
槟城大桥 无调涨过路费 每5年调整10% 没有调涨 2021年12月31日 2038年12月31日

上述的修定合约,对政府、大道经营者及人民而言,都不是三赢的情况,反之,这很明显地只是对大道经营者最有利的解决方案。槟城人在5条大道,也即是槟城大桥、南北大道、北海居林大道、马新第二通道及中环公路的“冻结调整过路费5年”的协议下,被不公平地处罚。为了让5条大道经营者展延调涨过路费5年,槟城人被逼多还17年的槟城大桥过桥费,直至2038年12月31日,而不是原本的只需还槟城大桥过桥费至2021年12月31日。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北海居林大道,原本的特许经营权只到2026年6月27日,可是如今槟城人却必需多背起11年的大道包袱至2038年12月31日。反之,南北大道及马新第二通道的特许经营权却没有展延。

更不合情理及对人民不公平的是,这些大道经营者已经收取了大幅度的高利润,他们早已成功收回他们的原有建筑费投资。我在一次的国会书面回答中得悉,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南北大道公司只花了 59亿4千500万令吉投资作建筑大道之用,却已收取了 242亿6千600万令吉的过路费及政府赔偿金。

换言之,截至2010年12月31日,相比他们的投资支出,南北大道经营者已经创下了183亿2千100万吉的盈余。南北大道公司还有必要向人民收取过路费,甚至是要调涨过路费吗?就事论事或站在人民的利益来看,南北大道应该立刻停止收费,因为他们已经收取超过原有投资3倍的盈利了。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槟城大桥。槟城大桥公司只花了 9亿4千400万令投资在建筑费上,可是却已牟取了18亿5千900万令吉的过桥费,享受着9亿2千400万令吉的盈余。至于北海居林大道,总收费额已创下 3亿4千万令吉,而建筑成本只是 2亿5千600万令吉,记录了8千400万令吉的盈余。与其需要缴交过路费至2038年12月31日,槟城人民其实是根本不再需要缴交任何的过路费,不管是槟城大桥过桥费或北海居林大道过路费。

然而,丹斯里诺莫哈末在声称这项修定合约因为冻结调涨而惠及人民的当儿,事实上却是变相的起价,因为有关的起价依然存在,只是我们现在不会受到影响,而是分别将痛苦延长了17年(槟城大桥)及11年(北海居林大道)。

如果丹斯里诺莫哈末信心满满,认为这项修定后的特许合约是惠及人民的,那他应该勇于接受挑战,跟我来一场公开辩论,以让人民清楚的知道这项修定后的特许合约,到底是惠及人民还是惠及大道经营者。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