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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必须解释颁给优乐家集团的60年合约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必须解释,颁予优乐家价值70亿7000万令吉长达60年合约,兴建从万津到太平316公里的高速公路,对公众有什么好处?以及22亿4000万令吉的软贷款、22年的3%利息补贴及9亿8000万令吉的征地拨款,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优乐家集团宣布它接获首相署公私合作单位的批准信,得以兴建一条316公里的高速公路。

民主行动党感到好奇,为什么联邦政府还没有宣布如此重要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合约?这违反了公众透明度及公信力的原则。在政府与优乐家集团签署这项合约之前,首相必须回答下列七道问题,解释为何优乐家集团获得这么好的待遇?

  1. 是否进行公开招标,如果没有,为什么?如果有,其它参与招标者是谁?为什么他们被拒绝?
  2. 优乐家集团在兴建-运作-转移(BOT)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方面完全没有经验,而且其主要所有人在之前的房屋发展计划留下许多问题,为什么它还会被选中?
  3. 政府如何可以颁布长达60年的特许经营权?这是马来西亚史上最长的经营权合约,仅次于1960年签署的100年供水新加坡合约。
  4. 有什么理由他们可以自2013年起获得22亿4000万令吉、利息4%的软贷款,而且还获得商业贷款3%利息补贴长达22年?如果贷款本金为60亿令吉,这联邦政府需花费的两项利息补贴为40亿令吉。
  5. 既然这是私营化工程,为何政府要支付9亿8000万令吉的征地费用?
  6. 为何316公里长的高速公路承建费为70亿7000万令吉,或每公里2230万令吉?比印度同等高速公路的承建费还高出一倍,在印度,高速公路兴建成本每公里约1000万令吉。
  7. 如果这项特许经营权是拥挤的南北大道的替代道路,为什么只建到太平?为什么优乐家集团特许经营没有延长到交通更拥挤的槟城?这不只对槟城人不公平,也对吉打人不公平。

首相署颁布这项长达60年的特许经营合约,意味着马来西亚几代人都将被迫缴付过路费,从我一直到我的曾孙。这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如此的特许经营权只让少数人受惠,让收费站经营者赚取庞大的利益,却牺牲2800万马来西亚人的利益。

马来西亚人再也无法忍受另一个南北大道丑闻,这条大道的经营者获得50年的合约(到2038年),虽然他们已经赚取了比投资额高出许多倍的利润,他们还是可以继续收取过路费。南北大道花费60亿令吉兴建,截至2010年12月31日,他们已经收取243亿令吉的过路费,利润为183亿令吉。

为什么南北大道特许经营公司可以继续收费、调高过路费直到2038年?他们已经赚取了183亿令吉、这是承建费的3倍!够了!收费站已经赚到了庞大的利润,这就是为何民联要废除南北大道收费站的原因。

这项价值70亿7000万令吉的优乐家集团大道特许经营权是不是另一宗丑闻?马来西亚人不要另一宗南北大道丑闻。首相必须回答上述七道问题,确保在这项60年合约、70亿7000万令吉的特许经营合约中,公众利益受到保障。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2年1月29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