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槟州政府在陈合裕土地丑闻上诉案中败诉,国阵会不会偿还4000万令吉(包括自2005年2月起每年8%的利息累积成的1000万令吉)赔偿金?如果槟州政府赢了这场官司,国阵会不会缴付1470万令吉的赔偿金?槟州政府已经在2009提5月18日遵从庭令,将1千467万8千135令吉50仙的款项,付给槟城第二高等法庭,作为陈合裕土地舞弊案的赔偿抵押金。此案也是前朝政府涉及土地舞弊所留下的。
上诉庭最近已经将这笔赔给陈合裕的款项减少至50万令吉。民政党主席及槟州巫统便要求我道歉,并且撤回“丑闻”的用词,因为它造成的损失不是4000万令吉,而是50万令吉而已。这种要求实在荒谬,因为它涉及的款项不论是4000万令吉,还是50万令吉,它始终还是土地丑闻,因为它涉及人民金钱的损失。
我已经拒绝了国阵的要求,并挑战他们告我或州政府诽谤。不幸的是,直至今天,不论是民政党、丁福南还是槟州巫统,都没有任何行动。是不是只要民联政府成功将赔偿金减少至50万令吉,国阵就准备承担这笔费用以及1470万令吉已付给陈合裕的抵押金(如果他不愿意归还这笔款项)?
上述1470万令吉的抵押金是付给陈合裕赔偿金2940万令吉的50%,这还不包括约1000万令吉的利息。这宗案件的发生是由于前朝国阵政府“失误”,批准陈合裕拥有一块10.6英亩的土地及采矿准证,这块土地并非由州政府拥有,而是属于私人地。
虽然已经造成如此大笔的金钱损失,没有人对那些应该负起责任的人士采取严厉行动,只是警告而已。只有当民联夺下槟州政权以后,相关的官员才被调派到其它部门。我想知道为什么国阵不曾针对这宗土地丑闻向槟州人民道歉?
民联政府对于前朝行政议员如:丹斯里许子根及拿督丁福南在这起丑闻中拒绝合作的态度感到遗憾,尤其是为何他们拒绝陈合裕所提议的庭外合解,这涉及更少的赔偿金180万令吉?由于在赔偿金2940万令吉自2005年2月起每年另加利息8%,因此导致总赔偿金为4000万令吉。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