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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挑战槟州国阵及丁福南医生 拿出证据,证明我在陈合裕土地丑闻案件缴付了1470万令吉

我挑战槟州国阵及丁福南医生 拿出证据,证明我一味地为了私人利益,而在陈合裕土地舞弊案件还在上诉的当中,缴付了1470万令吉。我知道槟州国阵与丁福南医生对我感到生气,是因为我拒绝针对指陈合裕土地案是一宗舞弊案撤回言论或道歉。

如果我讲的话不是事实,为什么他或槟州国阵不敢告我上法庭?我已经说了,不论是造成槟州政府损失4000万令吉、还是1470万令吉或是50万令吉,舞弊就是舞弊。人民钱财的损失,不论是4000万令吉,还是50万令吉,不会改变“舞弊”这个词的含义,正如非法的事情,不会因为涉及数额的大小,而变得合法。

由于国阵与丁福南不敢起诉我毁谤,他们做了一个严重的指责,说我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陈合裕土地舞弊案中缴付1470万令吉给法庭。这是一项严重的指责,等于说我滥用权力,在法庭缴付1470万令吉给陈合裕,这笔钱原本是不必还的。

法庭已经在未经州政府的同意下,将1470万令吉交给了陈合裕。丁福南和国阵能否表明立场,州政府是否可以违抗庭令?

州政府根据庭令并听取国家法律局所委任的州法律顾问的劝告。 所有记录都显示,州政府是在的听取州法律顾问的建议下,不情愿地缴付1470万令吉。槟州国阵及丁福南实在不负责任,还对我或州法律顾问进行严重的指控,指我们为了私利付款,然后将课题政治化。

上述1470万令吉的抵押金是付给陈合裕赔偿金2940万令吉的50%,这还不包括约1000万令吉的利息。这宗案件的发生是由于前朝国阵政府“失误”,批准陈合裕拥有一块10.6英亩的土地及采矿准证,这块土地并非由州政府拥有,而是属于私人地。

槟州政府已经在2009提5月18日遵从庭令,将1千467万8千135令吉50仙的款项,付给槟城第二高等法庭,作为陈合裕土地舞弊案的赔偿抵押金。此案也是前朝政府涉及土地舞弊所留下的。上诉庭最近已经将这笔赔给陈合裕的款项减少至50万令吉。但是这宗案件还没有了结,因为其司法程序还没有解决,可有可能会交由联邦法庭处理。

如果槟州民联政府成功将赔偿金减至50万令吉,国阵会不会负起责任缴付这笔赔偿金?更严重的是,如果州政府拿不回已经缴付给陈合裕的1470万令吉,槟州民联和丁福南是否愿意赔偿这1470万令吉?

国阵秘书拿督希尔米也说,反贪污委员会已经证实这起案件不是舞弊案也不是欺骗案,但是,州政府却对此毫不知情。既然是州政府向反贪委报案,他们应该直接通知州政府有关调查报告。这不禁让人怀疑,反贪委究竟是不是国阵的政治工具兼武器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2年2月7日(星期二)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