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首相要让全国人民继续相信他所自夸的改革议程,拿督斯里纳吉及他领导的政府必须马上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这是英殖民时代紧急状态时的过时法令。
1948年煽动法令(原为1948年煽动条例),是英国在马来亚紧急状态时期(1948-1960)对付共产党制订的殖民恶法。
在英国普通法中,一个人如果发表煽动暴力、骚乱喧嚣或影响公共秩序的言论,他才能够被判煽动罪。但是,在我国的煽动法令中,即使性质上不可能是煽动,竟然也可以被判煽动罪成。
昨天,上诉庭的判决推翻了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被高庭宣判无罪释放的裁决,1948年煽动法令竟然让一个说真话、就事论事的人也被判有罪。上诉庭指出,就算使用的言词并没有造成不利的反应或暴力,这都不重要。
马来西亚人将会感到震惊,马来亚紧急状态已经结束了52年,我们还在沿用英国用来对付共产党的那一套恶法。 1948年煽动法令阻遏合法的批评,完全违背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赋予的言论自由。
拿督斯里纳吉及他的政府,已经大张旗鼓,答应废除所有的紧急条例,并全面检讨或废除其它恶法如1960年内安法令、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及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但是,如果马来西亚一流的律师兼在野党立法议员卡巴星,也可以因为讲真话及就事论事,而被控煽动,并且面对罚款或坐牢的刑罚,国阵这些检讨或废除恶法的动作,并不会促进我国的政治转型及公民自由。行动党对于上诉庭的判决深感不安,那就是上诉庭认为,它可以决定哪些言词是不是煽动。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必须要证明,他是真诚地要废除恶法,为马来西亚的政治及公民自由开启新的篇章。只要煽动法令还存在,马来西亚将永远无法享受言论自由这项《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所阐明的基本人权。还是马来西亚是其中一个“倡导言论自由”,但是“发表言论后没有自由”的国家之一?
国阵应该要像槟城那样,设立全马第一个演说者角落,鼓励言论自由。如此迫害卡巴星,国阵不只是牺牲一个在野党国会议员,也同时牺牲言论自由、真理及事实。行动党将会做卡巴星的后盾,继续追求公民社会、捍卫每一个马来西亚人自由行使人权的权利,包括说出真相的自由。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2年2月9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