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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与伊斯兰党基于共同原则而合作,共同为全民谋福利

马华和民政党继续使用不负责任、不诚实及不真实的言论,抨击行动党支持伊斯兰党的断肢法以及支持成立伊斯兰国家,同时他们也进行人身攻击,显示他们多么的迫切急于恢复大众的支持。马华和民政党是在“恶人先告状”,掩饰他们无法要求对付要在非穆斯林身上支持断肢法的巫统领袖。

让我重申,行动党不支持在马来西亚成立伊斯兰国,也不支持伊斯兰党实施断肢法。

行动党的立场从未改变。尽管我们拥有分歧,但是行动党和伊斯兰党在反贪腐方面立场一致,同时倡导能干、公信及透明的廉正领导。我们同意打造福利国以保护贫穷、极穷困的、生病及有需要帮助的人。

与其让国阵继续利用我们的分歧来捞取政治资本, 行动党和伊斯兰党可以、也应该为了马来西亚的未来,在共同原则上合作,团结起来。因此,行动党和伊斯兰党已经签署了“共同政纲”,拟出一套团结各党的框架,以及民联执政联邦的建国政策。很明显地,在“共同政纲”里,我们没有提及未来民联组成联邦政府时,要推行伊斯兰国家或断肢法。

不像槟州巫统,他们竟然高喊要在槟州及全国推行断肢法。就连柔佛州巫统哥美拉区州议员阿育拉末也呼吁柔佛州,成为第一个实施断肢法的州属,这也与伊斯兰党的版本不同,因为巫统的断肢法将会推行在非穆斯林身上。不只槟州在野党领袖拿督阿查哈,甲抛峇底巫统分会妇女组也通过了议案,支持继肢法。

换句话说,巫统要在非穆斯林身上推行断肢法,这也比伊斯兰党极端,后者只是要在穆斯林身上推行断肢法而已。我没有看到任何民政党领袖或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使用“政治太监”这种字眼来抨击巫统。为什么马华或民政党都没有因为巫统领袖公开支持断肢法而退出国阵?行动党不会屈服于马华及民政党肮脏的政治伎俩或他们的诋毁行为。

行动党也没有滥用国会特权,去突显蔡细历的性爱光碟。我们也没有攻击蔡细历为一个不道德的人领袖一个不道德的政党。我们也没有像民政党诋毁我的家人和我那样,发起人身攻击。不幸的是,民政党不曾将用于攻击我们的胆量,用来对付巫统,他们反而全力支持巫统,即使是巫统曾经撕毁民政党主席丹斯里许子根的照片,严重羞辱了民政党。

我们也不要忘记,是巫统禁用“阿拉”一词,这本来广泛应用于沙巴及砂拉越两州的马来文版圣经。相反地,伊斯兰党采取温和的方式,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因为这个名词已经在中东、印尼沿用了数百年。

很明显地,当伊斯兰党和巫统支持伊斯兰国家及断肢法时,行动党与伊斯兰党的合作,根本与马华、民政党与巫统合作不同, 伊斯兰党虽然公布立场,但是他们表明不会推行在非穆斯林身止,而巫统只在马来报章表明他们支持断肢法实施于全民,却不公布在中文及英文报章。行动党与伊斯兰党在共同原则如公正、自由、民主上合作,我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共同为全民谋福利,不像马华、国大党及民政党不知所为,向巫统屈服。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