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马来西亚法庭的判决打开了一道政治缺口,让马来西亚的民选议员像“青蛙与蝌蚪不断地增加”,让我国的民主政治基础,遭受金钱及政治利益诱惑的威胁。在1992年吉兰丹州立法议会v诺丁沙列一案中,以敦哈密奥玛为首的最高法院,维持高庭大法官尤索夫晋的判决,废止丹州宪法其中一项条文,即州议员若跳槽,必须举行补选。
由于上述判决,导致马来西亚人民在投票后,必须承受因议员的背叛欺骗而引发有违民意的夺权事件,如1994年沙巴政府及2009年霹雳州民选政府被推翻那样。这两个夺权事件中,在大选中被人民拒绝的政党在违反民意的情况下,重夺政权,而这两个州属的选民针对政权易手完全没有自主权。
任何在某一政党旗帜下竞选的民选议员跳槽是不道德、不符合伦理原则,也是对选民的民主选择的蔑视。如果他们代表某个政党竞选,在中选后决定离开有关政党,那么他们应该辞职,重新寻求人民的委托。选民基于民主、问责及伦理,应该拥有多一次机会,来判断其民选议员的跳槽决定是否可以被接受。
20多年过去了,是时候我们重新审视政治跳槽事件,让我们决定谁才是这个国家的老板,选民还是贪官?在听取州法律顾问的意见后,我提议槟州行政议员重新审视这项课题,修改槟州宪法,要求任何退党州议员在补选后重新面对选民的评断。我们身为民选议员,必须向选民负责,也必须愿意接受选民的评断。
这项修正案将让联邦法院(前最高法院),重新检视20年前在诺丁沙列一案中的判决,有关判决让我国政局在近年陷入混乱。联邦法院拥有权力重新检讨上述明显错误的判决。
正如联邦法院检讨及推翻在Boonsom Boonyanit土地案的错误判决,因原判让地主在欺骗案中失去土地。有鉴于此,联邦法院应该重新开启诺丁沙列一案,检讨及推翻其错误判决,在政治骗子让人民失去自己投选出来的州政府后,让选民有机会重新投票,做出评断。
强制跳槽者辞职,是合法、符合宪法,全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印度也执行着。
巫统领袖及马华主席拿督蔡细历反对“反跳槽法令”,突显了国阵机会主义及他们准备利用这个政治缺口进行不道德的交易。至于蔡细历建议通过修改各别政党的条例或党章,来解决“青蛙及蝌蚪不断地增加”,这是毫无意义及没有效力的,因为不会有人被要求辞职。
任何提议修改槟州宪法,禁止民选议员跳槽并强制性补选,重新寻求选民的委托,将能让联邦法庭重新考虑它在诺丁沙列一案的判决,好让国民投选出州政府后,不会因议员的背叛跳槽而换政府,不让沙巴及霹雳州的事件重演。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