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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法令不是结社自由的问题,而是违背公众信任的问题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阿都阿兹说,槟州政府建议制定反跳槽法令违反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结社自由,这是不对的说法。槟州建议槟州建议通过修改州宪法来通过反跳槽法令,这不是结社自由的问题,而是违背公众信任的问题,跳槽也有违代表制民主基本原则及问责。

再说,国阵本身也不见得遵崇结社自由,它禁止特定组织,甚至禁止特定工会成立。结社自由保障任何人或公民退党或参加所属意的政党。

但是,对于一名民选议员而言,如果他在一个政党的旗帜下中选后跳槽,这是不道德、不符合伦理原则,也是对选民的民主选择的蔑视。如果他们代表某个政党竞选,在中选后决定离开有关让他中选的政党平台,那么他们应该辞职,重新寻求人民的委托。选民基于民主、问责及伦理,应该拥有多一次机会,来判断其民选议员的跳槽决定是否可以被接受。

马华党主席蔡细历说行动党在跳槽问题上不一致,因为行动党在今年初接受两名前巫统党员及前任浮罗马尼斯州议员拿督莫哈末阿力夫及部落客阿斯潘入党。他们两人行使结社自由的公民权利加入行动党,由于两人皆非民选议员,因此,不存在违背公众信任或背叛民主原则的问题。

然而,纳兹里说高庭已经在1992年判定吉兰丹州议员V诺丁沙列的反跳槽法令违宪,这是事实。槟州政府相信法庭的判决有误,应该重新审理。现在已有足够的先例,允许联邦法庭重新检讨之前的错误判决。

2000年,在Adorna Properties v Boonsom Boonyanit一案中 ,当时以尤索夫晋为首的大法官准许Boonyanit女士的土地,在骗子伪造文件的情况下,把她的土地转售给第三者。过去10年,这个判决让原本的地主绝望透顶,因为他们的土地明明是被骗子售予第三者,却根本无法拿回属于他们的土地。到了2010年,联邦法庭在Tan Ying Hong一案中推翻了他们在Boonsom Boonyanit土地案的判决,宣判之前的判决存有“非常明显及露骨”错误。

正如联邦法院检讨及推翻在Boonsom Boonyanit土地案的错误判决,因原判让地主在欺骗案中失去土地。有鉴于此,联邦法院应该重新开启诺丁沙列一案,检讨及推翻其错误判决,在政治骗子让人民失去自己投选出来的州政府后,让选民有机会重新投票,做出评断。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槟州首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