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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必须解释为何自动执法系统没有公开招标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必须记得,自动执法系统(AES)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经济廉正问题,他必须解释,为何在全国实施自动执法系统、安装831个一个马来西亚电眼时,只是通过闭门邀请,而不是通过公开招标?我了解到,当局共邀请9家公司参与公开招标,其中只有7家公司最终参与竞标。

如果联邦政府的真诚地要确保公众安全及驾驶人士遵守交通规则,行动党不会反对。但是政府允许两家特许经营公司从所征收的交通传票罚款中,收取佣金,很明显地,这么做将牺牲2800万人民的利益,让两家公司获益。

上述两家特许经营公司-ATES Sdn Bhd 及Beta Tegap Sdn Bhd – 将能够通过如此的“三层式”缴付罚款作业,赚回投资额:

  • 第一层 : 首500万张交通传票中,该公司可从每张传票获取16令吉,即8000万令吉。
  • 第二层: 在接下来收取的5亿4000万令吉中,与政府对半分,可获取50%,即2亿7000万令吉。
  • 第三层: 其余的收入,上述公司可获 7.5%, 政府可获剩余的收入。

假设每年收取50亿令吉,上述两个特许经营公司将可以在“第一层”获得8000万令吉、在“第二层”获得2亿7000万令吉及“第三层”获得3亿5000万令吉,在一年内,它们便可以赚取7亿令吉。

除了 它们可以每年赚取7亿令吉,我们也怀疑两个特许经营公司的831个电眼安装费为何那么高?两个公司声称安装831个电眼耗资6亿至8亿令吉,意味着他们花费72万2000-96万2000令吉来安装一个电眼?

吉隆坡综合交通资讯系统的3亿6500万令吉丑闻也已经证明上述特许经营的失败。这是管理吉隆坡交通路况的资 讯系统,2011年国家稽查报告点出,上述系统是一种浪费及“不令人满意”。可惜的是,花了3亿6500万令吉,却没有人需为此事负责。

交通部长必须交代清楚自动执法系统 的问题,是否经过公开招标?如果他无法解释清楚,马来西亚驾驶人士有权生气,因为国阵朋党再一次牺牲大马人的利益,从中谋利。

除非我们获得进一步的资料,否则槟州不会允许当局安装1个马来西亚电眼,江作汉应该维持之前的指示,让地方政府决定是否要安装交通电眼,江作汉的官员也曾经寻求州政府、地方政府的合作及批准。

交通罚单是用来惩罚触犯交通条例的人士,好让他们遵守条例、不再违法。因此,行动党要求当局马上暂停自动执法系统,直到当局针对公众的疑虑交代清楚 。驾驶人士不应被迫使用大部分薪水来缴付交通罚款。如果你中了两张传票,需缴付600令吉,一个马来西亚人民援助金的500令吉帮不到你,你还会损失100令吉。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2年10月18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