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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章耀“山竹园地段一地二卖”的说法站不住脚

槟州港务局在向州政府申请瑞典咸码头的政府地时,而州政府拒绝并全数退还所有地价,反驳了邓章耀“山竹园地段一地二卖”的说法。只要政府还没有发出地契,土地还是州政府的,可以出售给任何人。

只要还没有发出地契,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有绝对权利将土地出售给任何人,任何一方皆不能挑战,就算是他们已经缴付全额地价。就连槟州港务局也没有挑战州政府的权利,我们之前将港务局所缴付的地价,全数退还。

当时,港务局与州政府之间并没有签署任何买卖合约。港务局也没有要求州政府签署任何买卖合约。没有地契,何来买卖合约?如果国阵所控制的港务局可以接受,为什么邓章耀不能接受国家土地法典所规定的条例?

邓章耀及槟州国阵毫无诚意兴建供出租的廉价屋(或人民组屋),因为邱武顺(山竹园第二阶段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发表了不一致的言论,指他们不是要兴建人民组屋,而是价值40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如果他们有诚意,邓章耀及其他槟州国阵领袖早就取代邱武顺成为山竹园第二阶段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让邱武顺打消用来兴建40万令吉房屋赚钱的念头,证明国阵有决心兴建人民组屋。

虽然国阵声称他们早在2003年执政时,就把有关土地划为人民组屋区,但是在2003年至2008年之间,他们并没有宣布此事。为什么国阵在2003至2007在朝时他们不能够、也没有钱兴建人民组屋,在野时,反而可以找到2240万7300令吉来建屋?

州政府考虑过,上述地段太小不适合兴建公屋,因为房屋及地方部规定至少需要2英亩。因此,州政府拨出SP齐亚来11英亩地段来兴建人民组屋,这是前所未有的。

槟州港务局在向州政府申请瑞典咸码头的政府地时,并没有要求签署任何买卖合约,这说明邓章耀“山竹园地段一地二卖”以及“州政府不发出买卖合约为不合理”的说法站不住脚。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