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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政府应该承认民联主张废除AES是正确的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不应该只是暂停提控AES违规者,他也应该把已缴的罚款退还。自从AES一个马来西亚电眼在2012年9月23日于14个地点安装以来,当局共发出了30万张传票。

如果其余的817地点都安装了AES,全国各地将出现总数831个AES,
届时将会有更多人得到传票。阿都干尼暂停提控30万个AES违规者,证明槟州政府的决定是大胆、正确的,我们是全马第一个禁止安装AES电眼的州属。

虽然阿都干尼解释,他的决定是由于“公众对于有关法律及技术问题”存疑,试图缓解这个做法对国阵及联邦政府公信力的冲击,但是,很明显地,AES已经丧失了公信力。当局根本无需再耽搁,应该马上结束这项吊诡的计划,它竟然让两家朋党公司,藉执法减少交通意外为由,以抽佣方式,从每一张传票中谋利。

阿都干尼的法律理由是对的,他说AES传票是陆路交通局发出的。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应该介入,行使他的权力,撤销这些传票,以弥补他对AES的错误拥护。如果江作汉做不到,他应该辞职,他对AES过度拥护,甚至诽谤槟州政府,指我们不支持AES等于鼓励交通意外。

国阵政府不应只是暂停提控自动执法系统(AES)违规者,也应该承认民联主张废除AES是对的,并全数退还已缴罚款,因为这项朋党计划已经引起民怨。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